加强卫生防病工作意见 2002-08-21
杨府办发〔2002〕50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区卫生局《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四日
关于加强卫生防病工作的意见
为保障全区人民的身体健康,进一步预防和控制急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集体性食物中毒,根据市政府食品卫生联席会议暨夏秋季卫生防病工作会议的精神,结合区的实际,现提出加强卫生防病工作意见如下:
一、高度重视卫生防病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卫生防病工作的紧迫性和艰巨性,关心群众生命健康,重视卫生防病工作,把预防和控制急性肠道传染病的暴发流行以及集体性食物中毒作为卫生防病工作的重点抓紧抓好。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继续坚持大卫生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卫生防病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制;要成立由分管领导负责的卫生防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和督查本部门、本单位、本街道、镇的传染病防治、食品卫生、除害、环境市容和健康教育工作,并会同区有关执法部门,开展经常性和突击性相结合的联合执法行动。
区卫生局要当好区卫生防病工作的参谋,提高疫情监测和处理的能力,及时报告疫情发生情况、发展趋势,提出有效对策,为区的卫生防病工作提供科学决策的依据。
二、切实落实各项防病措施
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协作,针对区卫生防病工作问题集中的地区和薄弱环节,综合治理,联合执法,及时消除疾病传播的隐患。
(一)加强外来流动人员管理,控制传染源的传播。区外口办要联合有关部门及各街道、镇,全面整顿辖区内外来流动人员的集居地、空置厂房和出租私房。凡违反本市流动人口管理和房屋出租有关规定的,以及租借私房或集体用房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情况的,区有关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并依法对房主和经营者进行处罚。要重点加强外来民工希望学校卫生防病工作的监督检查,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坚决取缔不符合卫生条件的校办食堂。
(二)加强食品卫生监督执法,防止食源性疾病和集体性食物中毒的发生。结合整顿和规范集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对无证食品摊贩、地下食品加工场及农贸集市中无证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和毛蚶等违禁生食小水产品的,区公安、工商、城管监察、商委、卫生等部门要联合行动,予以取缔,坚决查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及毛蚶等生食小水产品的不法行为。
(三)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切实加强学校食堂管理,严格执行卫生部门规定的食品卫生操作规程,不得向师生供应无卫生许可证单位生产的课间点心、学生盒饭等。要确保供应学生的卫生饮用水。如果发生集体性食物中毒或传染病流行事件,必须及时向区卫生局和区教育局报告情况,并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各类学校要对学生进行饮食、饮水卫生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卫生防病意识。区教育、卫生部门要加大对学校卫生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学校卫生工作的全面检查,切实落实各项防病措施,防患于未然。
(四)动员广大市民,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结合创建文明城区活动,开展清洁卫生、除“四害”的活动。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街道、镇要积极动员广大职工和居民清洁环境,整治居民楼公用部位,填没坑洼虫害孳生地,大力开展灭鼠、灭蚊蝇、灭蟑螂活动,控制和降低虫害密度,预防虫媒传染病的发生。
三、加强疫情监测和疫点处理
区卫生局要建立疫情应急处理小组,加强疫情监测工作,掌握疫情动态,制订疫情处理预案,做好疫情紧急处理的药品、器械、交通等准备工作。同时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业务培训和指导工作,提高处理疫情的水平。
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发现疫情,及时报告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因失职导致疫情扩散蔓延的医疗机构人员,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四、大力增强市民保健意识
各部门、各单位及各街道、镇要紧紧围绕卫生防病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开展宣传病从口入,不喝生水,不吃生食水产品、不洁食物和变质食物等防病知识的卫生防病宣传活动,通过各种宣传途径和宣传形式,做到家喻户晓。
区健康教育中心要编制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资料,举办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活动,以充分发挥基层健康教育网络的作用,提高市民自我保健意识。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局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主题词:卫生防病工作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法院,区检察院,
区各人民团体。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2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