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的通知 2023-11-02

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

区商务委会同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制定的《杨浦区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经2023年10月23日杨浦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专题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3年10月31日



杨浦区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和

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应对绿色低碳发展新形势,更好的发挥财政资金对节能降碳和产业绿色发展的推动作用,依据《上海市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沪经信规范〔2023〕5号),实现本区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立和完善绿色制造体系,促进节能环保清洁产业发展,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导和鼓励本区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部门职责)

区商务委按规定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组织项目评审,编制资金计划。

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支持范围)

扶持资金主要支持产业绿色低碳工艺升级、绿色低碳新技术应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节能减排改造和管理水平提升,促进清洁生产和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环保服务。

第四条(支持对象)

本办法支持的对象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在本市依法设立,正常生产经营的单位;

(二)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导向;

(三)单位资金和纳税信用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环保等领域严重失信信息;

(四)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体系;

(五)申报项目在本区域内实施,并对本区节能减排工作有积极贡献的。

第五条(支持条件和标准)

(一)产业结构调整

用于支持本区调整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附加值的劣势企业、劣势产品和落后工艺的实施。对列入本区产业结构调整或本区重点用能单位名单的项目,以项目调整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按最高500元/吨标准煤进行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二)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

1.节能技术改造项目

对符合市、区产业政策,对现有工艺、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年节能量2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以项目实施前后年能耗减少量为依据,按照1000元/吨标准煤给予补贴,单个项目区级补贴最高100万元,且不超过投资额的30%。

2.能源管理中心项目

综合运用数字化技术,建立能源管理中心的用能单位和园区,取得节能降碳效果,按照项目投资额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100万元。能源管理中心建设技术要求在申报通知中明确。

3.能源管理体系认证

对首次通过GB/T23331或IS050001《能源管理体系要求》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工业和通信业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三)绿色制造体系和绿色创建

对获评国家级、市级绿色园区、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管理、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绿色数据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对成功创建国家、本市绿色商场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四)清洁生产

按照《清洁生产审核办法》,通过验收且符合节能、降耗、减污等2项及以上评价指标的企业,且项目投资额达到20万以上,按照投资额20%给予补贴,补贴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合同能源管理

1.节能服务机构在工业、服务业等领域以及建筑、公共机构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包括采用互联网、云计算、AI智能控制等技术实施合同能源节能运维管理和节能改造的项目,对年节能量在20吨标准煤以上的项目,按照1500元/吨标准煤的标准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投资额30%,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支持新建工程项目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对节能设备设施投资额500万及以上的新建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达到500吨标煤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六条(申报程序和项目评审)

区商务委发布年度项目申报通知,确定支持方向、申报要求等,企业按通知要求向区商务委申报项目,递交材料。

申报项目经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区节能减排工作小组的相关部门联审程序后,综合评定拟支持的项目,并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中公示5个工作日。

第七条(说明事项)

1.申报单位应当在项目竣工验收后一年内提出扶持资金申请。其中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和合同能源管理,申报单位应在项目完成并稳定运行6个月(至少包括一个运行周期)后提出扶持资金申请。

2.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杨浦区工业通信业服务业节能减排和合同能源管理专项扶持办法》中不同板块补贴;同一项目已从其它渠道获得区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第八条(信用管理

区商务委申报企业开展信用管理在申报阶段实行守信承诺和信用审查制对于情节严重的失信行为,将取消其三年内区商务委专项资金申报资格,按照规定将相关失信信息归集至区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九条(有效期)

本办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