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杨浦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的通知 2025-04-11
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
为传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贯彻落实《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根据《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区文化旅游局将于近期开展杨浦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团体(以下简称:区级传承人、区级传承团体)的推荐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传承人(团体)定义
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是承担本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经区文化旅游局认定的传承人。
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指两名(含)以上传承人构成的自然人组合,团体(群体)成员分别掌握某项区级代表性项目的重要环节、程序或者部分,相互间不可或缺,分工协作,共同传承该区级代表性项目。
二、推荐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团体),可以申报推荐为区级传承人(团体):
(一)长期在本区从事某项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实践,熟练掌握并承续该项目知识和核心技艺;
(二)在特定领域内具有代表性,并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大影响;
(三)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四)爱国敬业,遵纪守法,德艺双馨。
三、推荐范围
(一)本次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范围
1.杨浦区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2.杨浦区前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尚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或传承人已去世、目前已无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的项目;
3.杨浦区前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代表性传承人总体年龄偏大或丧失传承能力的项目;
4.杨浦区前四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中,虽然已有区级代表性传承人,确因传承工作需要,可适当增补,但从严掌握;
5.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传承人,以及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传承工作的人员不予认定。
(二)本次区级代表性传承团体推荐范围
1.以集体传承、大众实践的项目为推荐重点,团体以民间自主自发形式进行组织管理和运作;
2.对以行业管理、组织协调为主要职能,或者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和研究,不直接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实践的团体不予认定。
四、推荐程序
(一)杨浦区非遗项目保护单位向区文化旅游局提出申请,推荐该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团体),但应当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并提供推荐申报材料。
(二)区文化旅游局对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通过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定等程序后,公布区级代表性传承人(团体)名单。
(三)杨浦区非遗保护中心负责本次推荐申报材料的受理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依靠传承人得以世代相传,加强传承人保护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键。各非遗项目保护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有关要求,切实做好推荐工作,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可靠。
(二)代表性传承人应履行的传承义务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在申报工作中,对于代表性传承人所享有的权利、承担的责任应详细告知申请人或被推荐人。
(三)申报推荐材料须为书面形式,并随附电子版本。具体如下:
1.每位推荐人选的推荐表及辅助材料纸质版一式7份(其中至少2份为原件);
2.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图片/视频等辅助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
3.凡不符合申报条件、推荐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超过申报时限(以邮戳为准)的,一律不予受理。
4.推荐材料一经受理,不再退还。
六、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截止至2025年5月15日。
七、材料受理
受理单位:杨浦区非遗保护中心
地 址:中原路188号杨浦文化艺术中心四楼
邮 编:200438
联 系 人:李金英
联系电话:65585747
邮 箱:ypqwhg@163.com(接收材料电子版)
附件:
1、传承人推荐表
2、传承团体推荐表
3、《杨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杨浦区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