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 2017-12-08
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
主管部门市残联
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残联〔2017〕12号)。
申办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户籍65周岁以下(不含65周岁)人员:
1、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2、持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的退役军人;
3、持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的人民警察。
申请材料
1、申请人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的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人民警察证》)原件和复印件;
4、《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申请审批表》(办理地点领取,并填写相关信息);
5、如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当同时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还应当提交委托书(办理地点提供委托书模板)。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接受申请材料并负责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人,将相关材料递交所在街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街镇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审核通过后,由街镇报所在区残联进行审定;
3、区残联自收到街镇提交的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定意见。经审定符合条件的,街镇应当通知申请人提供街镇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不符合条件的,街镇应当向申请人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
4、通过审定后,补贴从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开始根据补贴标准按月计算,街镇于每季度首月的25日将补贴资金通过金融机构存入残疾人账户。
收费标准
免费
特别说明:
1、残疾人户籍在本市内跨街镇迁移的,应当填写《上海市残疾人交通补贴发放关系转移单》,在户籍迁入地办妥补贴发放手续。
2、因年龄届满65周岁的,户籍迁出本市、身故等原因不再具有本市户籍的,以及残疾人证注销的,终止享受交通补贴。
温馨提示:为更好地向居民提供社区政务服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实行“刷证办事”,请您办理事项时务必带好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或社保卡、居住证、医保卡原件,谢谢配合!
本政策信息来源:上海社区公共服务公众微信号(shsqggf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