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宣传(编号2024-018) 2024-10-18
为进一步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理财风险,杨浦区科技和经济委员会持续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金融理财风险警示的宣传教育。本期内容如下:
投资养老项目需谨慎,小心陷入非法集资陷阱!
近年来,随着老年人群体的扩大,老年人对养老院、养老基地等服务场所的需求增加。犯罪分子正是瞧准了老年人对养老服务迫切需求,并利用老年人易被小恩小惠感动的心理特征,打着“养老”名义进行非法集资。
案情回顾
林某伙同丁某甲、丁某乙等人以某投资管理公司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其中丁某乙、林某负责招募、组织业务团队向社会公众宣传养老院等投资项目,虚构项目的盈利能力,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大肆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款。得款后,丁某乙、林某与丁某甲会按比例分成。
为了更好地达到目的,该团伙将目标更多地锁定在了对投资理财抱有期待,但防骗意识和辨别能力相对薄弱的老年人身上。团伙以公司的名义在某商务楼里租了一个养老模型的展示厅,又招聘一些为养老院进行设计、广告策划的人员,对养老项目进行宣传。一旦不知情的老年人前来观摩,工作人员便开始不断宣传和推销投资养老项目,通过分析投资收益、介绍项目进展等方式,营造公司实力雄厚的正面形象。为让老人放下戒心,公司通常以3个月或6个月短期投资、年化利率从9%至12%不等为诱饵,引导老年人投资。为博取老年人的好感与信任,公司还会举办联谊会和组织外出旅游,在组织活动时,进一步推销养老项目,让老年人为项目“买单”。在丰富多彩的活动和层层骗术的诱导下,许多老年人的心理防线很快被冲破,纷纷掏出养老钱投资。
然而公司因虚构养老项目,许诺高额利息,加上员工工资提成、公司开销、活动招待等各种支出,公司很快入不敷出,最终东窗事发。经司法审计,扣除归还部分,林某、丁某乙等人实际骗取社会公众投资款共计人民币2000余万元。承办检察官认为,林某、丁某乙等人虚构投资项目,使用诈骗方式吸收公众投资,且集资后基本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应认定其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经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丁某乙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主要有以下几种“套路”:
一是以提供“养老服务”名义吸收资金,以办理“贵宾卡”、“会员卡”、“预付卡”等名义,向会员收取高额会员费、储值资金;
二是以投资“养老项目”名义吸收资金,以借款协议、入股分红、私募基金、返本销售等形式投资养生会所、养老院、老年公寓、等场所,承诺高额回报,非法吸收存款;
三是以销售“养老产品”为名吸收资金,采用商品回购、消费返利、寄存代售、专家义诊、旅游返现等方式欺骗、诱导老年人缴存大量资金;
四是以宣称“以房养老”为名吸收资金,打着“以房养老”名号,诱导老年人签订借贷协议或者变相的借贷协议或者担保协议等以获得资金。
老人们在遇到上述几种“套路”时,应提高警惕,时刻牢记“高利益、低风险”暗藏巨大隐患,切不要贪图利息,丢了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