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9-08-23

区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本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的就业安置工作,现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委组织部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市公安局 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市医疗保障局 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由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沪退役军人局规[20192号)予以转发,请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

 

 

 

杨浦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198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