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区业主大会组建的问题 2019-09-25

问:我所在的小区是新小区,什么时候可以组建业主大会?

答: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业主大会由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首套房屋出售并交付使用已满两年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但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