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秀月《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2024-04-08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江浦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陈秀月:

本机关于2024年2月22日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杨)江办责拆决字﹝2023﹞第040226号),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沪(杨)江办责拆决字﹝2023﹞第040226号),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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