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事务 2015-08-26

失业保险事务

1、申领失业保险金

条件

1)在法定年龄以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户籍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理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5)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

所需材料

户口本、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退工单

2、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

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后,非因本人主观原因确实不能重新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2年或者因特殊原因确需放宽的,可以申请继续领取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所需材料

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书面申请(办理临补延长另需提供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

3、失业人员申领扶持生产资金

条件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创业,并有剩余的可领取期限;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且已办妥用工手续

4、失业人员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条件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或失业人员死亡时没有申领失业保险金但是有剩余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并且符合申领条件的,死亡后,其家属提出申请,可以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所需材料

1)家属提供书面申请

2)死亡证明或注销户口证明、供养关系证明(如独生子女证、全日制高中学校在读证明或其他证明)

3)死亡人员的《就业失业登记证》

4)提供死亡人员的银行帐户(如需提供直系亲属帐户,需要申请人带本人身份证,工商银行或邮局帐户卡、以及死亡人员的户口本、死亡证明、和代办人的关系证明到区职介所登记)

5)居民填写《失业人员死亡之后享受伤葬抚恤金审批表》基本信息

注意事项:失业人员因参与打架斗殴等违法活动死亡的,其家属不能享受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违法活动”不专指“参与打架斗殴”,操作中应以公安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其参与违法活动(或行为)致死的鉴定(或证明等)结论为依据

5、失业丧劳特困人员资格认定初审

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有在本市单位的工作经历,经过失业登记,本人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济困难人员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或已参加本市失业保险并缴费

3)不符合提前退休(退职)条件

所需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复印件及《失业职工情况调查表》

前台

1)初审材料,查看是否有交金记录  进入失业保险(一)—→失业人员基本信息查询—→劳动经历是否有工作经历记录—→城保交费信息是否有交金记录

2)指导居民填写《失业职工情况调查表》的基本信息

6、失业补助金

条件

1)本市户口,户籍为我街道居民

2)失业人员不具备领取失业保险条件,但连续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生活确有困难

3)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满,因患重病

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本人书面申请

3)入院证明或押金复印件

4)申请时需提供指定的本人银行存折卡

 

7、农民合同制职工失业补助金

条件:

已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单位招用的本市农村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且返回农村后暂无劳动收入、生活确有特殊困难的

所需材料:

个人书面申请和《失业人员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前台

1)查询个人基本信息是否符合条件

2)符合条件填写《失业人员特殊困难补助申请表》

3)对不符合条件办理应当场告知原因

 

8、大龄失业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条件

1)进行失业登记的本街道户籍的失业人员

2)距法定退休年龄3年或不足3年,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含领取延长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市大龄失业人员

所需材料

户口本、《就业失业登记证》

如劳动状态中全部为自由职业交金则不能办理

  

9、大龄失业人员社保费补贴

办理条件

1)本市户口,户籍为我街道居民

2)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

3)连续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及以上

所需材料

1)户口本

2)《就业失业登记证》

10、大龄失业协保人员就业岗位补贴

条件

1)本市户口,户籍为我街道居民

2)协保人员 

11、失业人员医疗补助金

条件

在领取相关待遇期间患病或生育的,到户籍所在地的地段医院或就业服务机构指定的医院就诊。

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医药费单据

12、失业丧劳人员医药费补助

条件

1)本市户口,户籍为我街道居民

2)失业丧劳特困资格认定后的人员

所需材料

1)《就业失业登记证》

2)医药费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