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杨浦区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2024-08-08

2024年杨浦区司法局“谁执法谁普法”

普法责任清单

 

   一、重点普法内容及责任部门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系统各单位、各部门)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上海市行政应诉工作规定》(行政复议局)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上海市促进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执业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律师工作科)

(六)《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律师工作科)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公证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公共法律服务科、公证处

(八)《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上海市司法鉴定管理条例》(公共法律服务科)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上海市<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的实施细则》《上海市安置帮教工作规定》(社区矫正科、教育帮扶科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区法律援助中心)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政治处)

(十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政治处)

(十三)《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政治处)

(十四)《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政治处)

)《上海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上海市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上海市行政执法证管理办法》(执法监督科

    二、重点普法对象

(一)区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干部、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复议当事人及社会公众。

(三)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法律援助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的服务对象。

(四)社区矫正对象、刑释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家属、刑释人员家属。

   三、普法工作要求

(一)落实普法工作机制

   将普法工作纳入本区司法行政工作总体布局,建立健全普法领导和工作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各部门结合职责分工,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加强衔接协作,形成普法工作合力。加强本系统普法责任制履行情况的考核评估,将普法工作开展情况纳入部门和司法所绩效考核,作为评优晋升的重要依据。

(二)加强系统内学法用法

   1.建立健全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定期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宪法、民法典等法律的专题培训,组织旁听行政诉讼案件庭审,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

   2.加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教育。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及重要部署以及宪法法律纳入本区司法行政系统教育培训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作为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入职培训、晋职(级)培训、在职培训的必训内容,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干部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法治素养。

   3.深入持续加强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将党内法规教育纳入党支部学习重要内容,纳入目标考核内容,不断提升全面从严治党实效。

(三)强化社会面普法释法

   1.聚焦重点内容,注重社会普法实效性。突出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以及与区域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开展法律“六进”活动(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基地、进军营)。

   2.结合重要时段,注重社会普法实时性。结合各阶段普法重点,在“12·4”国家宪法日、本区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法治文化节活动期间,充分运用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司法行政官方网站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面向社会积极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

   3.弘扬法治精神,注重法治文化传承性。将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同本单位、本部门的重要工作相结合,发挥法治文化价值引领和精神熏陶作用,推动全社会普遍增强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治观念。

(四)健全以案释法工作机制

   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服务和社区矫正等领域的以案释法工作机制,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等在法律服务过程中,矫正民警、矫正专职干部等在社区矫正开展日常监督管理与教育帮扶过程中,结合案件事实,有针对性地开展以案释法工作,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加强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研究和发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