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3-01-18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等。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上海市杨浦区环境保护局办公室,021-65663650。

一 、概 述

2012年杨浦区环境保护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紧紧围绕上海市建设“行政效率最高、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行政区之一”目标,进一步加强管理、健全机制、畅通渠道、规范工作,及时、准确、有效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咨询与服务,较好地发挥了政府信息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保障作用。主要做法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化领导。根据《2012年杨浦区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负责、分管领导牵头推进、办公室具体落实、各科室共同参与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二)落实责任,推进常态化管理。定期召开政府信息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根据年度目标考核工作要求,明确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职责和要求,将部门落实信息公开任务情况作为年度评优的考核依据,并加以常态化管理。

(三)完善制度,提供规范化服务。进一步完善了《杨浦区环境保护局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工作流程》、《信息公开目录》、《门户网站信息公开栏目维护说明》,明确信息公开的途径方法、操作流程、公开范围及公开名目等。重新设置发文稿纸样式,在公文制发环节增设信息公开属性认定,明确信息公开源头介入文件公开属性认定制度,健全信息发布协调机制、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规范,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文件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管理。

(四)畅通渠道,拓展多样化功能。通过“上海·杨浦”网站、局政务网站、《杨浦环保》、《杨浦区降扬尘、控PM2.5工作专报》等形式,主动公开和发布政府信息。此外,增设政务公开公示栏、新建建设工程窗口咨询等,畅通公开渠道,拓宽公开途径,进一步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与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按照《条例》、《规定》,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积极做好主动公开工作。截止到2012年底,杨浦区环境保护局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72条,同比增长45.6%,全文电子化率达100%。

(一)主动公开范围

主动公开机构职能、规划计划、行政事务、业务工作等各种类政务信息。定期更新信息公开指南、信息公开年报,全面公开环保行政审批事项以及相关申请材料;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受理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结果公告;及时公开企业排污收费情况;根据规范,主动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编制说明,主动公开行政机关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调整情况等。

(二)主动公开途径

在“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和上海杨浦环保网站(www.ypepb.gov.cn)上分别设立了“政务信息公开”栏目,编制了主动公开信息的检索目录。此外,通过《杨浦环保》、《杨浦区降扬尘、控PM2.5工作专报》、《杨浦区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工作简报》等简报形式公开发布我区环保工作动态信息,通过局政务公示栏、环保宣传手册、环保宣教活动等多种途径,拓展主动公开服务功能。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6件,其中书面申请26件。从申请的信息内容看,主要涉及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文件查阅。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举报等情况

2012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诉讼、申诉和举报情况。

五、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359次,其中咨询电话接听164次,当面咨询接待195次。

六、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2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加大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发布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与建设公开、透明、服务型的政府机关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以下三方面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协调、保密审查、监督保障等工作机制。

二是进一步优化信息公开内容。加强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建设和维护,及时清除过期信息,加快发布环保重点工作推进过程中产生的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信息内容。

三是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渠道。运用好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建设。结合环保“五进”工作,拓展环保信息公开发布途径。

                                                                                                                                   杨浦区环境保护局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