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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及《承重结构被损的不动产认定书》 2023-12-07
索引号:-2023-08985
发布机构:控江路街道
信息分类:综合执法
公告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及《承重结构被损的不动产认定书》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凤城二村81号504室房屋权利人(徐民华):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控江路街道办事处于2023年08月10日开具《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沪杨控办责恢决字﹝2022﹞第060070号)及《承重结构被损的不动产认定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沪杨控办责恢决字﹝2022﹞第060070号)及《承重结构被损的不动产认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1:责令恢复原状决定书
附件2:承重结构被损的不动产认定书
附件3:承重结构专项检测咨询报告
附件4:房屋检测鉴定单位名单
附件5:房屋承重结构修复施工企业名单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