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4学年度高一新生(含职校)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2014-06-11
杨教〔2014〕65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2014学年度高一新生(含职校)军事训练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含杨浦职校、民办)学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精神,根据上海市教委关于在高一年级学生军训工作继续实施“5+5”组织模式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对2014学年度入学的高一新生军事训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高中阶段学生军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围绕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二.组织机构 成立杨浦区学生军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魏 文(区人武部部长) 邵志勇(区教育局局长兼局武装部部长) 副组长:冯 芸(区教育局副局长) 戴建平(区人武部副部长) 组 员:徐春华 杨凤明 冯蕙 于屹 下设杨浦区学生军训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武装部(联系电话:65017733—5530)。 三.训练对象及时间安排 训练对象:本区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含民办校)和本区中等职业学校2014学年度入学的一年级全体学生。 训练时间:学生军训为期10天,组织模式“5+5”。为确保军训质量,各校必须做到学生集中住宿军训。 四.训练内容与要求 (一)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下发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教学大纲》要求,基本内容为: 1、基础知识学习与队列、射击训练 (1)队列动作为立正、稍息、跨立、敬礼;停止间转法;行进与停止(齐步、跑步、正步);坐下、蹲下、起立;队列训练为区统考内容。 (2)射击(小口径运动步枪或半自动军用步枪)瞄准训练与实弹射击。 2、国防知识讲座。 3、民防教育。 (二)目的要求: 1、增强中学生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自觉性。 2、了解《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熟悉《纪律条令》、《队列条令》的有关章节,其中队列训练为区统考内容。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举止和仪表。 3、了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性质、宗旨和光荣传统。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增强国防观念,提高综合素质。 4、进行校风校纪教育。 五.训练组织与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质量。为确保学生军政训练的质量与工作顺利进行,各校每天军训时间必须保证不少于6小时。由区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军训办公室负责组织指导、检查高一新生军训工作。各校应成立相应工作小组,明确领导分管此项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军训中的各项工作,接受上级的指导与检查。 (二)周密计划、统筹安排。军训学校在开训前做好教员聘任与其他准备工作,按学生集中住宿的要求拟订训练计划及全程安排日程表,包括训练时间、聘请承训部队名称、军训地址、具体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等。训练计划要求内容充实,安排合理,并于6月24日前交教育局高中科。 (三)注重安全、抓好保障。各军训学校要认真做好参训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精心安排好军训期间教员与学生的食宿,要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及防暑降温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及时处理突发事件,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针对暑期特点,切实做好军训防暑降温工作,凡遇红色高温预警信号(35℃以上)天气,训练内容和时间要予以调整,应将训练活动安排在上午10时以前和下午5时以后进行;如遇黑色高温预警信号(38℃以上)天气,室外军训活动暂停;努力使本期学生军训达到“有效、有序、安全、有益”的目标。高一新生军事训练保障经费在学校经费预算内安排解决。 六.检查与考核 为检验学生军训的质量,区军训工作领导小组和学生军训办公室,在各校基本完成训练后,对军训学校进行检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校军训总结请于9月15日前交教育局高中科。
2014年6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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