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2014-09-18

杨教〔201481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开展2014学年度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通知

 

各高中(含杨浦职校、民办)学校: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上海市实施(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细则》、《上海市学生民族精神教育和生命教育指导纲要》、《关于进一步落实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杨浦区贯彻<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素质教育,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学生的意志品质,培养社会实践能力,现结合区工作实际,就2014学年度高二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统一思想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是学生高中阶段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是学校德育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学校课堂教育的延伸。各校要明确目标,以学农社会实践活动为重要载体,深入开展“学生人格成长教育工程”,通过引导学生积极地体验和感悟,学习农民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了解农村发展的新变化;加强学生基础道德建设,培养学生热爱劳动的品质,养成艰苦朴素的作风;加强组织纪律性教育,磨练学生意志品质;培养合作意识,丰富学生学习经历,提高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奠基。各校要按照国家、市教委和区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宣传和动员,统一思想,周密规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学农社会实践教育活动有序、有效开展。

二、加强管理,统筹协调

为进一步加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过程管理,确保安全、有序、高效地开展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杨浦区高中学生学农社会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冯芸(区教育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春华(高中成职教科科长)、戴耀红(德育室主任)

成员:冯蕙、宁道夫

区领导小组对全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统筹安排,并负责组织指导和检查。各学校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学校德育分管领导任组长。要有专人负责制订计划,组织实施,统一协调各项工作,使为期一周的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做到时间、内容、组织三落实。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工作,事先告知活动安排和活动内容,在学生中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并请家长做好配合工作。学农期间,学校要精心安排好教师与学生的食宿,切实做好公共卫生、食品卫生等工作。建立安全防范事故机制,制定相关工作预案,明确责任人、安全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预防伤害事故发生,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落实要求,提升实效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的主要内容为:(一)学习理论知识。通过学习党和国家关于农民、农业、农村的政策,了解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建设的新面貌,增强学生的责任感、使命感;(二)参加农业生产劳动实践体验。通过指导学生参与农业生产劳动,学习掌握基本的农事操作技能,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生活自理、人际交往、生产劳动等各项综合能力;(三)组织考察和探究活动。通过参观、考察、听报告,了解传统农业和现代农业科学知识,扩充课堂教育教学内容,使学生更加关注科技、环保,更加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更加关注优美的环境和绿色的生活。通过引导学生走进自然接触社会,组织学生开展课题探究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培养学生探索实践的能力。

四、总结反馈,交流经验

学农社会实践活动期间,区领导小组进行指导和检查,进一步促进区学农社会实践活动健康、有序、规范地开展。学校要加强过程管理,注重资料积累,形成社会实践工作特色,不断提高工作实效。各校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将小结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将组织学校开展交流,总结经验,查找问题,改进工作,不断提升学校社会实践活动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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