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杨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及副作用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05-05
关于印发《杨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及副作用监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内各有关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
现将《杨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及副作用监测)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杨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及副作用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残疾人联合会
2017年5月5日
附件
杨浦区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
(及副作用监测)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55号)以及《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2015年工作要点》中调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服药政策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免费服药政策实施效果,向无业、贫困精神疾病患者门诊提供精神疾病常用治疗药物及药物副作用监测,提高本区精神疾病患者的服药治疗率、预防疾病复发、减少精神残疾,现根据我区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1.免费服药门诊定义
指本区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在指定医疗机构接受精神科门诊治疗时按规定享受有关的免费治疗、体检。
2.范围和对象
本市户籍人口中登记在册的无业、贫困精神病患者。其中无业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道就业服务机构确认没有稳定劳动收入的;贫困精神病患者指经街道(镇)社会救助事务管理所核定并纳入城乡低保范围的人员。
3.申请程序
3.1患者的确认
3.1.1在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或本市其他区县精神卫生中心确诊的各类精神疾病患者,其户籍所在街道(镇)已有登记资料者,可由所在街道(镇)精神科医生依据《上海市精神疾病社区防治康复信息管理系统》予以确认。
3.1.2如其户籍所在街道(镇)无患者的疾病登记资料,应由其本人或家属凭确诊医院(市、区精卫中心)出具的精神疾病诊断书向住所地居(村)委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居(村)委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将其疾病诊断书复印附在申请表后一并上报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
3.2申请及审批
3.2.1由各街道(镇)对本辖区内上述对象的认定后,由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向其发放《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由本人或家属填写,并交2张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3.2.2《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经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盖章,并录入电子表格,报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批后,发给《上海市无业贫困精神病人免费服药记录册》。
3.2.3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取得《免费服药记录册》后,可在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精神科门诊享受免费治疗。
4.定点医疗机构
5.无业、贫困精神病人精神科门诊免费治疗流程
5.1申请手续
本人或家属申请——居(村)委上报至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发放对象——下发申请表(一式两份)——患者或法定监护人填报——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社会救助、社会劳动保障)审核盖章——报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批,符合条件者办理《免费服药记录册》——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下发《免费服药记录册》至患者。
5.2就诊
定点医院: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患者凭证在定点医院就诊免规定的挂号费、诊疗费、实验室检查项目及药费。
5.3 费用结算
按统一报表格式制作免费门诊记账结算程序(500元/人/半年)——每月上旬将报表报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复核,汇总后每季向划拨单位核报——由划拨单位划至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
6.各部门职责
6.1杨浦区卫计委安排专业机构具体实施本项目,杨浦区残联协助开展患者残疾身份确认,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负责免费门诊治疗人员的审批、《免费服药记录册》的发放,定点医院的确认和免费项目的审核。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负责门诊免费治疗的实施与业务咨询。街道、镇、居(村)委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免费治疗对象信息的收集及《申请表》的发放、审核和《免费服药记录册》的发放。
6.2划拨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
7.规范管理
7.1规范医疗行为,明确基本医疗的原则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和《上海市精神卫生条例》,规范免费门诊各项医疗行为。门诊均次费用不得超过500元,一次门诊处方总价不得超过300元,处方量以1月为限。
7.2规范就诊程序、重视药物不良反应及躯体疾病的处理
7.2.1提供固定免费服药门诊就诊时间,由疾控精卫分中心的2名主治以上职称精神科医师及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病区的2名主治以上职称精神科医师坐诊。
7.2.2对患者每年进行2次面对面复诊,评估服药疗效、安全性,根据疗效和不良反应等调整药物。详细记录诊疗情况。
7.2.3医师需督促患者及家属按照国家免费服药管理要求完成体检。检查报告粘贴到门诊病历,对指标不正常者给予临床指导,对结果持续异常或严重异常者及时转诊到相关医疗机构就诊;对已患躯体疾病的患者,同时纳入慢病管理。
7.2.4年度结束时要有治疗小结,新年度开始时要有治疗计划。治疗计划要持续改进,加强对患者的功能保持或康复计划。
7.3新增服务内容
7.3.1扩大基本治疗药品目录:在之前四大类21种药品的基础上,扩大为覆盖医保药品目录中的所有国产抗精神病药、国产抗抑郁剂、国产抗癫痫药、国产促眠药(佐匹克隆等)及国产辅助治疗药品(倍他乐克、益肝灵等)。
7.3.2扩大药物副作用监测体检范围:除按国家免费服药管理的要求进行定期体检外,可根据患者本人或监护人要求,进行医保范围内的其他检查,如血脂、糖化血红蛋白、X线胸片、B超、丙戊酸钠血药浓度测定等。
7.3.3扩大辅助治疗范围:在不超过总费用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患者要求,为其免费提供经颅磁刺激、生物反馈等辅助治疗。
7.3.4增加常规实验室检查项目和频度:在国家免费服药管理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增加对血糖、肾功能(BUN,Cr)的监测,即用药初始,每人进行一次肝功能、肾功能(BUN, Cr)、血糖、心电图、血常规检测;以后除服用“氯氮平”外,每季度测一次血常规;每年二次测肝功能、肾功能(BUN, Cr)、血糖、心电图。
7.4加强门诊督导与质控
7.4.1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要对免费门诊治疗工作进行督导、管理,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每年进行质控检查,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质控内容包括病史质量、收费项目、费用结算等。将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划拨单位。
7.4.2加强免费服药记录册的管理和审核。对享受免费治疗的对象,由各街道、镇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每年1月审核1次。对因本人或家庭经济状况及其他原因发生变化,不具备享受免费治疗标准时,应由所在街道、镇提出注销该医疗证的申请,由杨浦区疾病预防控制精神卫生分中心审批后予以注销备案,并通知杨浦区精神卫生中心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