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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2015-08-26
索引号:-2015-00003
发布机构:长白新村街道
信息分类:政策法规
(一)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四) 办事机构: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地 址:延吉东路107号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至11:30,下午13:30(夏令时14:00)至17:00
联系电话: 5583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