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指南 2015-08-26

(一) 办事依据:

关于本市实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就【2011633号)

(二) 申办条件:

1、本市户籍的各类应、历届毕(肄)业生等新成长劳动力。

2、需享受自主创业税收扶持政策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3、持有《劳动手册》的本市农业户籍转为非农业户籍的人员。

4、《劳动手册》遗失后需补办的劳动者。

5、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定的其他劳动者。

(三) 申请材料:

1、户口簿

2、身份证

3、本人二寸证件照二张

4、未继续升学的应历届生需凭毕(肄)业证书

(四) 办事机构:长白新村街道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址:延吉东路107

接待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下午1330(夏令时1400)至1700

联系电话: 55832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