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旭明珠《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的公告 2023-08-14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江浦路街道办事处

公告

汪旭明珠

本机关于2023年7月7日作出《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现因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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