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顽症群租房,《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亮剑! 2023-03-25

法律背景

虚假房源信息泛滥、“二房东”携款失联、群租扰民邻居苦不堪言、租客私搭乱建降低房屋质量......租房乱象层出不穷,影响着群众的生活幸福感,也考验着城市管理者的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为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上海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了住房出租要求,取缔了隔断房、加大了对租房中介和租赁双方的监管。条例已于2023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那么该条例给整治群租乱象提供了哪些支撑?让我们通过以下这则案例一探究竟。

案例:群租扰民 执法出击

小李发现自家附近某一联排别墅陌生人员进出频繁,半夜噪声不断,影响自己的正常生活,同时私拉电线,安全隐患突出。小李怀疑该联排别墅被改装成了群租宿舍,于是向某综合行政执法队反映情况。

执法队员接到小李投诉后立即上门检查,发现该幢3层联排别墅被分割成12个房间,每层楼道墙上安装有电表箱及分电表,各房间内均配有独立卫生间、灶台、床、冰箱、洗衣机等生活设施,俨然一副快捷酒店模样。

经调查,执法队员发现该联排别墅目前由张某负责管理,而张某就是所谓的“二房东”,他整租了5套毛坯联排进行分割、装修、增设卫生间并分间出租。他也提供了与房东、个别租客的租赁合同及房租支付记录。最终,张某因违反最小出租单位而被要求整改并被处以5万元的行政罚款。

法条链接:《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

第十五条 出租住房应当遵守下列规定:房屋符合国家和本市建筑、消防、治安、防灾、卫生、环保等方面的标准和要求;具备供水、供电等必要的生活条件;以原始设计或者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建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房间的居住人数和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本市相关规定;法律、法规、规章的其他规定。禁止违反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规定,将住房用于群租。禁止将违法建筑、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房屋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房屋用于出租。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出租住房不符合相关规定的,由区房屋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法治专员解读

《上海市住房租赁条例》首次以立法方式向群租现象“亮剑”,并对群租做出清晰界定和划分:将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分割、搭建后出租,或按床位出租;将厨房、卫生间、阳台、贮藏室以及其他非居住空间单独出租用于居住;每个出租房间的居住人数超过2人(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的除外);出租房间的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认定为群租。若违法群租,租客将面临整顿搬离的风险,而出租者将可能面临最高可达20万的罚款处罚。在此背景下,广大居民朋友们应积极落实条例,自觉提高法律意识、安全意识,拒绝租住或出租群租房屋。

综上,上海市出台住房租赁条例,给群租套上了“紧箍咒”,对于贯彻落实“房住不炒”,规范住房租赁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