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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角场镇人民调解工作 2008-11-29
索引号:YF4901000-2008-01875
发布机构:五角场镇
信息分类:其他
五角场镇人民调解工作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镇司法科民间纠纷调解中心 受理人:林雨芳 责任人:曹旭凤
办事依据:《上海市处理民间纠纷的若干规定》、《关于城市街道办事处代行民间纠纷处理的批复》、《司法助理员工作暂行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
受理范围:
1、常住在本镇辖区内的公民;
2、发生在本镇辖区内的公民与公民之间,因人身财产权益和日常生活中发生的民间纠纷;
3、接待群众信访;
4、调处“
办事程序:
1、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若需进行调解的,首先到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通过居委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如调解双方当事人系在职人员,原则上通过双方单位调解,社区予以配合)。
2、居委会调解不成的疑难民间纠纷,经当事人申请,可到镇民间纠纷调解中心进行调解,由中心工作人员予以接待,对属受理范围的民间纠纷按合法、公正的原则依法说理予以及时调解。
3、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应依法签订书面调解协议书,由纠纷双方当事人签名,经办人员签名,作为正式文件立册归档。
4、如当事人反悔或不履行调解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的,调解中心如实为法院提供材料。
办理期限:一般民事纠纷受理后二个月调处终结。
接待日期:每周—至五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接待地址:政上路55号门卫室左门
联系电话:65483763
社会发展科监督电话:653060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