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
现将市卫计委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卫生计生单位接受公益事业捐赠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沪卫计规财【2016】7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执行。
上海市杨浦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