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新风】云上新江湾城公益法律服务平台法律问诊 2024-03-29
上班不在家,快递被暂放到代收点、驿站等地方是常见情况,也有快递小哥会未经收件人允许,将快递放到家门口或代收点,并直接点击“已签收”。这时,快递丢失了该由谁来担责?
张先生就碰到了这个问题,因为小区里没有快递点,快递一直都是由物业安排直接堆放在楼栋的大厅里让业主来领取。前不久,他购买的物品在收到送达提示后没有找到,联系快递员对方表示已经送到,监控也损坏无法查看,快递员和物业都不愿意承担快递丢失的损失。无奈之下,张先生来到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站寻求法律帮助。
在了解情况后,公益律师联系了张先生,针对其遭遇的情况提供了法律意见。本期就让我们来看一下,除此之外律师还解答了哪些问题吧!
法律问诊
1、快递放大厅丢失,损失该由谁赔偿?(上述案例)
咨询人张某:小区里没有快递点,快递一直都是由物业安排直接堆放在楼栋的大厅里让业主来领取,自己前不久购买的物品在收到送达提示后没有找到,联系快递员对方表示已经送到了,后来在联系物业想查看监控但被告知监控损坏,自己无法接受因此提出赔偿,但快递员表示东西放大厅是经过业主同意的,快递丢失与自己无关,物业也表示他们对快递不存在保管义务,也拒绝作出赔偿。现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1)自己的损失该由谁来赔偿?
张逸豪 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
如果快递员派送快递时明确告知当事人将快递放到楼栋大厅并获得当事人同意,快递企业将不承担侵权责任。反之,根据202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未经用户同意,不得代为确认收到快件,不得擅自将快件投递到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快递末端服务设施。”快递员未经用户同意即确认收货,对当事人不发生效力。快递服务企业若在保管过程中产生了货物毁损、灭失等情形,间接导致商家对当事人构成了违约,当事人有权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或要求快递服务企业承担侵权责任。
《物业管理条例》并未约定物业代收快递的义务,物业身份是快递的无偿保管人。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七条之规定,保管期内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赔偿责任。可见,物业如果仅为无偿保管,在其没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情形下无需承担赔偿责任,监控损坏与快递丢失间并无直接因果关系,不能构成物业的重大过失,无法追究物业的保管责任。但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监控损坏且未及时维修的行为构成物业的违约,导致当事人财产损害无法得到赔偿,物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物业并非直接侵权人,当事人无法要求物业承担全部损失。
2、小区内停车被物业贴单,是否合理?
咨询人陈某:自己以前使用地下车位,为了方便进出现在转到小区地面上停车,每个月也按时缴纳了停车费,但是每次下班回来都几乎找不到停车位,因此只能随意找到一个车位就停车了,但是小区的物业在自己的车子上面贴单子告知自己停车的车位有问题,也并没有解释车位是否属于他人,对此自己表示无法接受,认为自己是正常停在车位里,没有随意乱停,物业没有权利贴单子,而且单子根本都无法清理干净,导致自己车挡风玻璃被遮挡。现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1)物业贴单的行为是否合理,自己该如何处理此事?(2)清理贴单产生的费用是否可以由物业承担?
石舫 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第一,物业的贴单行为不合理。对于地面上能否停车,您可以查看小区物业关于停车的相关管理制度,来判断自己是否停错车位。如果小区的停车管理制度中有相关规定,如:(1)地下停车位的车辆不能长时间停在地面,或者(2)对地面停车位作了固定车位和非固定的区分管理,那么您违规停车是不合理的,建议纠正。但不论您是否停错,物业都不应直接采取贴单手段,而应先做到口头告知,若无整改再考虑其他途径。第二,由于物业并无执法权,且贴单难以清理干净,所以物业对于您的损失是有过错的,您可以追究物业的侵权行为,要求其帮助清理或承担清理费用。
3、健身房关门,会员卡无法解约怎么办?
咨询人艾某:自己去年在健身房办理了一张会员卡,然而之后曾多次前往,健身房都未开门营业,因此自己联系健身房工作人员想要解除合同,并退还相应服务费。但健身房负责人辩称,健身房并没有关停,只是暂时需要进行改建,因此不存在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多次沟通后又表示解除合同需要时间,截至目前一直没有回音。现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1)对方一直拖延,自己应该怎么办?
刘璐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如果确实因为健身房改建,确需延后合同履行时间,在该种情况下,您与健身房对于合同期限的变更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依据第五百四十三条相应延后履行期限。如果仅是健身房一方对延迟履行合同的借口,或者双方未就延后履行期限明确地达成一致意见,推定为合同期限未变更。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对于健身房而言,其提供健身场所系其主要合同义务,消费者多次前往及沟通后,健身房在合理期限仍未履行其义务,消费者订立合同的目的难以实现,消费者可以据此解除合同。而消费者在向健身房发送解除合同的通知后,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解除,您可查看合同的解除、违约责任相关条款,查看健身房就合同解除后需承担的责任(包括退还款项、赔偿违约金等),并为健身房预留合理时间。如合同中对于延期退还款项、延期支付违约金约定了罚则,且健身房于合同解除后确实拖延支付的,您可根据合同约定主张违约金及罚金的支付。健身房不予配合的,您可拨打消费者保护热线12315或者起诉方式进行维权。同时,建议保留关于多次去健身房其未开门、与健身房工作人员沟通、通知的相关书面证据文件。
4、广东瓷砖变山东,商家不退怎么办?
咨询人李某:前不久家中翻修,自己从网上购买了一批广东瓷砖,到货后发现瓷砖的样式与图片上的不太一样,自己找专人看后发现这批瓷砖是山东瓷砖,市场监督管理所也确认是山东瓷砖,因两种瓷砖价格质量差距较大,自己认为商家是故意调换瓷砖,要求退一赔三,商家以发错货为由拒绝,只表示能进行换货,经过消费者权益保障协会调解依然无果。现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1)商家的行为是否构成欺诈,自己该如何维权?
卢垚冰 北京市中伦(上海)律师事务所:市民您好!您的问题已收悉,我们非常理解您的感受,以下为我们的初步法律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你的情况中,如果商家故意将山东瓷砖作为广东瓷砖销售,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了欺诈。
你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一,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您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他们会根据你的情况进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行政措施。第二,诉诸法律:如果上述方式都无法解决问题,您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商家赔偿你的损失。在诉讼过程中,你需要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商家的欺诈行为,包括购买瓷砖的合同、支付瓷砖费用的凭证、市场监督管理所的确认证明等。但若诉诸法院则需要您举证商家存在欺诈的故意,通过您的描述,该等举证较为困难,因此建议尽量通过调解的方式与商家解决该问题。
5、暑期口头约定做兼职,老板不给钱怎么办?
咨询人周某:自己是一名在校大学生,去年暑假,自己在某健身房兼职做游泳救生员,和老板口头商议规定了每天的工作时间和报酬,但在工作结束后至今未发放劳务报酬,自己和健身房负责人多次协商但对方表示暑期收益不景气所以资金周转比较困难,暂时无法发放工资,只说过一段时间会给的,也没有给出期限。过去半年了一直等不到结果。现当事人就以下问题寻求帮助:(1)对方一直拖延,自己有什么办法解决?
王璇 四维乐马律师事务所:对方拖延不支付劳务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权利。当事人与健身房老板口头约定了工作时间与报酬,形成了雇佣关系,可适用劳务合同。当事人以担任游泳救生员的方式提供劳务,已经妥善履行了合同义务,健身房应当向当事人发放劳务费。但案例中的当事人应当注意收集相关证据,证明确实提供劳务、劳务费标准、工作时间等据以主张权利的事实,如:通过微信等方式与老板确认已完成的工作时间或报酬总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