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2023-04-06
关于同意调整部分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学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定价目录》, 以及《上海市民办中小学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等规定,经研究,同意调整部分民办中小学学费、住宿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住宿费标准
1.上海杨浦双语学校: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22000 元, 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25000 元,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4200 元;
2.上海民办兰生中学: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28400 元;
3.上海市存志学校: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27800 元;
4.上海同大实验学校: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19250 元;
5.上海民办沪东外国语学校: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9250 元;
6.上海民办杨浦凯慧初级中学: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19250 元;
7.上海民办杨浦实验学校: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19250 元;
8.上海市长阳实验学校: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19250 元;
9.上海市民办上实剑桥外国语中学:高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 22800 元。
二、执行和公示
上述收费标准自 2023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学费、住宿费调整严格执行 “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各校应按规定做好收费公示,主动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3 年 4 月 4 日
抄送:市发展改革委、 区财政局、 区市场监管局 |
上海市杨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4 日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