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2024-01-10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关于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及预算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21〕5号)、《关于本市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沪财库〔2024〕1号)等有关要求,现就本区2023年度部门决算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报要求

(一)提高认识,推进工作落实

各区级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2023年全国财政决算政府财务报告工作会要求,充分认识新时代新阶段部门决算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预算法“收支真实、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规定,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着力在巩固优化提升上下功夫,扎实开展部门决算工作。

(二)强化编审,提高编报质量

围绕政府过紧日子、统筹非财政拨款资金和盘活财政存量等事项,反映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进展及成效。加大决算审核力度,优化方式方法,对反复出现的、审计关注的问题重点审核,保证决算数据质量。

(三)规范批复,确保内容衔接

落实批复主体责任,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时限开展决算批复。完善决算批复内容,与同年度预算批复以及应公开的决算内容保持衔接。

(四)深化公开,提升工作质效

健全决算公开工作制度,完善部门和单位决算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和公开形式,全面落实部门所属单位决算公开要求,持续做好“规定动作”。统筹信息公开和安全,加强舆情研判和宣传引导,提升决算公开工作质效。

(五)加强分析,优化管理水平

及时汇编决算资料,大力推动数据共享共用。完善分析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财政、部门和单位的多维度“数据画像”,为科学评价财政财务状况提供参考。开展理论和专题研究,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决算服务决策、促进管理的职能作用。

二、报送时间

各预算单位应于2024年1月19日前将本单位审核后的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各预算主管部门;各预算主管部门应于2024年1月26日前将本部门审核后的汇总部门决算报表报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

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要根据部门决算编审要求和区财政局审核意见,及时进行决算数据调整后重新上报,完成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工作。

三、报送内容和方式

报送区财政局的部门决算资料包括:本部门(单位)的部门决算报表、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以及经审核的汇总及分户电子介质数据(部门的填报说明和分析报告附在决算系统的“上报文档”中)。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各部门单位将部门决算资料一并报送区财政局相关科室审核。

四、其他相关事宜

(一)关于部门决算编审资料

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见附件)随本通知印发。部门决算报表编制指南等其他编审资料,各预算主管部门和预算单位可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部门决算业务模块下载查阅。

(二)关于事业单位年报审计

根据《杨浦区区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审计监督工作办法》及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各预算主管部门应抓紧确定2023年下属事业单位年报审计中介机构,中介机构应在上海政府采购网上选择。

2024年5月1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结果汇总表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评价表;2024年5月31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审计问题整改情况表。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上海市杨浦区财政局

202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