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区抗灾救灾工作站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2024-09-09

杨浦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关于区抗灾救灾工作站国有资产处置的批复

 

区抗灾救灾工作站:

    你单位上报《关于上海市杨浦区抗灾救灾工作站国有资产处置的请示》,根据《杨浦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和《上海市杨浦区民防办公室行政规章制度》规定,经办主任室审议,同意你单位上报国有资产发电机一套报废处理的请示,现批复如下:

    1、确认你单位国有资产待报废总数为42000元;

    2、待报废资产处置收益,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杨浦区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及时足额上缴国库,做到账物相符。

    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