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区域内市政工地事故多发的通报 2008-11-29

各委、办、局,街道、镇,集团公司,各有关施工单位:

今年以来,区域内市政工地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已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3起,死亡3人。为使区域内各市政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现将近期在市政工地发生的多起伤亡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68下午445左右,在四平路(彰武路口)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市政二公司总包、台州市昌宁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分包的轨道交通10.3标同济大学车站工地,昌宁公司外来务工人员袁某某(男、52岁、四川三台县人)从存在缺陷的临时扶梯上坠落至深基坑底板,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天下午6时左右死亡。

二、46日下午730左右,在军工路(周家嘴路口),由江苏江都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总承包、上海申峡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分承包的上海市污水治理三期工程UWW2.11B标段管道防腐涂装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申峡公司外来务工人员钱某某(男、63岁、江苏宜兴人)死亡,沈某某(男、48岁、江苏宜兴人)、薛某某(男、59岁、江苏宜兴人)2人有毒气体急性中毒的重伤事故。经检测,作业现场气体中含有二甲苯、甲苯、乙苯、苯等化学物质,并严重超过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

三、126日下午320左右,上海申鼎市政科技实业有限公司在延吉西路(江浦路口)道路积水改善工程施工中,为了把延吉西路Φ1800排水管道与凤城泵站预留的Φ2000进水泵管道连接,安排陈某某(男、56岁、江苏人)等三名外来务工人员使用风镐拆除Φ2000进水泵管道内的原阻水隔墙,因风镐后盖破裂,陈某某被压缩气体击中腹部造成多发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四、66凌晨115左右,在中山北二路(四平路口),由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市政二公司总包、上海绿色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专业分包的DN2400合流管窨井改造工程,绿色建设公司外来务工人员冒某某(男、45岁、江苏人)用风镐机凿除原窨井混凝土顶盖时,突然井内不明气体燃烧,造成冒某某全身烧伤Ⅱ~Ⅲ度面积达65%

此外,613凌晨345上海城建(集团)公司市政二公司在M10号线四平路站工地(大连路口)发生一起履带式吊车倾翻的险肇事故。经初步调查,当时按照施工安排,由一台150吨履带式吊车将重约30吨的钢筋笼吊入M10号线四平路站井内准备捣浇连续墙,另一台50吨履带式吊车配合吊装。因配合不当,吊装作业时50吨履带式吊车突然倾翻在四平路上,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分析,上述事故有以下特点:一是伤亡人员都是外来务工人员,二是事故发生时间都在周末或双休日,三是个别施工单位在短期内连续发生事故。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部分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二是有些总包、分包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力量薄弱,尤其是周末和双休日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松懈,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违章作业行为没有被及时发现和制止;三是有些施工单位对有缺陷的防护设施、设备、工具等缺乏定期检测、检查,带病使用、运行;四是个别总包单位将工程项目发包给无施工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承包人,以包代管,一包了之,缺乏安全生产监管措施;五是一些施工单位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不到位,从业人员安全知识缺乏,安全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现象屡屡发生。

时至高温季节,为了有效遏制区域内市政工地事故多发态势,确保今年区域内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生产安全死亡事故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之内,结合本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要引以为戒,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真正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个员工、每个岗位、每个环节,避免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进一步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施工单位要加强现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全面开展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抓整改、抓落实,切实增强企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

三、各施工单位要加强从业人员安全知识教育培训,尤其是要加强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坚决不允许安排没有经过安全培训教育的职工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机构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四、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加强对防护设施、设备和工具等安全管理,明确责任人,定期进行检测检查;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资质的机构定期检验,并取得合格证,杜绝带病运行,确保安全。

五、建筑、市政、拆房等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进行施工,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办理开工报监手续,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建设、发包和监理单位要认真落实各自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严禁违规施工和野蛮施工。

六、各施工单位要合理调整作息时间,根据气象预报当日气温35 ºC(含35 ºC)以上的,要严格做到“做两头、歇中间”,延长午休时间,避开中午烈日曝晒,中午1100至下午1500严禁户外施工,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防止发生触电、高处坠落和中暑等生产安全事故。

七、认真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将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严肃查处因没有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而造成事故发生并承担主要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如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

 

上海市杨浦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