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设立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批复 2012-07-05

同济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你单位提出开设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三级)职业培训项目的申请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上海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你单位开设以下职业培训项目:室内装饰设计员(高级/三级)。

请遵循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许可的业务范围内开展办学活动,接受监督和管理。

特此批复。

上海市杨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二年七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