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A-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合办) 2024-04-02

杨浦区长海路街道办事处

对区第十七届人大第五次会议第A-001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合办)

 

区绿化市容局

陶红代表提出的A-001号“关于优化小区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和清运点”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合办意见函告如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施行以来,长海路街道始终坚持“一小区一方案”,在实地考察小区基础设施,结合居民意见建议,综合考虑物业保洁工作力量的基础上,合理设置垃圾房、垃圾集中收集点,同时不断升级硬件设施,改善周边环境卫生,提升居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关于代表反映的营口路788弄小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营口路788弄小区垃圾房位于小区东北角,距离居民住宅楼约3.5米。根据杨浦区规资局调出小区的规划图显示,该垃圾房是小区的功能房。垃圾房在房屋建成后1年左右正常使用,后垃圾桶放在各楼道门口,垃圾房暂停使用,2019年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后,撤除各楼道门口的垃圾桶,重新启用垃圾房。

二、前期处理情况

街道曾收到营口路788弄垃圾房附近的1号楼居民反映噪音与异味等相关问题。2023年8月30日街道管理办与居委业委会经现场勘察后初步计划在小区边门处建造垃圾房,但是在之后的摸底调查与业主代表会议中不同意的居民占大多数,该方案被取消。营口路788弄小区大门正对医院,该道路是工作人员与患者进出的交通要道,不适合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小区其他部位均已设置了健身区、两网融合投放点、水泵房等公共设施,均不适合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点。

三、目前开展工作情况

(一)我街道要求物业公司规定垃圾房的固定投放时间,已要求保洁员日常加强垃圾房的清洁消毒,去除异味,并选择人员较少的时间开展垃圾房的工作,减少相关影响。

(二)我街道已会同居委会、物业公司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微信群、海报、宣传手册方式加强居住区垃圾分类工作的宣传,提升投放环境的整洁,提高分类实效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及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五条的规定,“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我街道建议由有需业主自行发起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提议,并提出新设垃圾房或垃圾集中收集点的位置(有明确发起人,明确议题)。符合上述条款相关规定后,我街道将指导业委会按照相关程序就其提议内容开展后续工作。

 

以上意见供你单位统一答复代表时参考。

                                  

 

2024年4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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