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潜水医学工作室迁建工程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2018-06-29
杨建委﹝2018﹞31号
关于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潜水医学工作室 迁建工程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意见汇总的函
申请流水号:201800001
报建编号:1702YP0126
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
你公司上报的交通运输部上海打捞局潜水医学工作室迁建工程,位于上海打捞局大院内东南角,上海打捞局大院位于上海杨树浦路1426号,南对黄浦江边景观大道-安浦路,北靠杨树浦路,东接上海烟草公司印刷厂,西临德纱路,占地47.7亩,沿黄浦江拥有码头岸线235m,是上海打捞局潜水医学研究、检测、办公场所。本项目新建潜水医学工作室为多层民用建筑办公建筑。总建筑面积为2355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999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43平方米,地上四层,地下一层为汽车停车库,建筑高度19.0米。
我委已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完成了该项目的总体设计文件征询工作。
本项目原则通过总体设计文件征询。本项目应按照绿色建筑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并取得绿色建筑一星级评价,各管理部门提出了以下具体意见,请建设单位予以落实。请施工图审查机构在施工图审查时对各管理部门意见和相关专项技术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予以把关。
一、规划
同意本建设工程项目总体设计文件中各项规划技术经济指标。
二、抗震
请按市抗震办沪建抗(2018)35号审查意见落实。
三、消防
(一)楼梯间改为封闭楼梯间。
(二)增设排烟设施。
四、交警
请按市交警总队(2018)沪公交建字第0076号意见:
(一)同意施工图设计。
(二)按总平面图(施建——建总初0-01)。
(三)工程竣工十五日前落实出入口交通安全设施和通知我总队验收,并携带本通知书、总平面图及单位申请验收报告来我总队办理验收手续。未经许可,不准启用。
注:该项目不新设出入口、利用原(2013)沪公交建字第0233号文的出入口(杨树浦路1处11米机动车出入口和南侧规划路1处10米消防、行人出入口)进出。
五、交通
(一)关于配建机动车泊位类型及数量。根据送审(总体)设计文件,项目位于内环内,总建筑面积2355㎡,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356㎡,地下建筑面积999㎡。主要使用功能指标为:办公建筑面积1356㎡。共配置小型客车泊位17个(地下,其中含10个充电桩泊位),5个无障碍泊位(地下)。根据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TJ08-7-2014)、《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的通知》(沪交科[2016]859号)的有关规定,原则同意该项目有关机动车泊位设置方案,并在竣工验收前完成相关充电设施的安装;未经本机关同意,上述核定的机动车泊位类型和数量不得调整,后续涉及停车位设置的施工图(含总平面图,电子版)应提前向本机关报备。
(二)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内部设计。在项目施工图设计中应严格按照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14)和《无障碍设施设计标准》(DGJ08-103-2003)的各项具体规定,根据小型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在停车场(库)内的分布位置及相应车辆的行驶路线,在内部设计中保障车辆行驶的内部通道宽度、停车方式、各类型泊位尺寸及平面布局、主要通道的转弯半径(内径)等主要设计指标以及其他相关设计符合规定。
(三)关于机动车停车场(库)标志设置。项目应按照上海市地方标准《停车场(库)标志设置规范》(DB31/T485-2010)的具体要求,根据停车场(库)配套设施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在竣工验收前规范设置各类标志。
(四)关于停车审查意见的后续落实。在项目施工图审查中应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具体要求,细化落实机动车泊位类型、数量及停车场(库)内部设计等相关指标;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贯彻执行相关指标要求,并在项目竣工验收前按照上述第一、二、三项的各项具体要求全面建设落实。在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申请停车场(库)专项验收。
六、卫生
详见杨浦区卫计委“杨卫建项发字(2018)第0013号”审核意见书。
七、市政水务
1、建筑应按规定退让道路红线,退界部分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划实到位。规划道路应与本项目同步实施同步投入使用,滨江规划路网由区滨江公司统一实施,请建设单位另外征询滨江公司意见。
2、请及时征询各配套公用管线产权单位意见,确认地块内线路容量是否足够,若需重新由周边市政道路接入,尽量集中,接入前应至我中心办理行政许可手续。
3、本项目处于松潘合流制排水系统,目前松潘排水系统,杨树浦路排水管网综合正在综合改造,整个排水系统全面改造完成后才能正常运行。
4、依据本项目给排水平面图,本迁建项目所有给水、排水均接入地块内原有管网系统,不涉及市政道路的据路接入。项目地块内的雨水应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地块内原有雨水管网:建筑物内排水应经污水管道收集后,接入地块内原有污水管网,并通过具有格栅装置专用检测井,汇入雨水管道总出门井后排入市政道路管网。
5、建设单位应编制项目总体专业排水方案,报市水务受理中心办理行政许可审批,取得排水许可证后才能排入市政道路管网。
6、地下停车库的排水,应经过沉沙隔油处理后,达标排放
7、深基坑开挖时,应对周边市政道路及地下公用管线进行监测,同时应办理市政道路及公用设施的养护移交备案手续,监测数据需报至我中心备案,施工过程中若对我原有市设施造成损环,建设单位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施工临排方案实施前,如有不清楚之处,可事先到本中心咨询。
八、绿化市容
相关绿化市容具体要求详见杨浦区绿化市容局规发(2018-2-12)征询意见。
九、气象
请按沪防雷【2018】(建征)字第0128号意见落实。
十、民防
根据《上海市民防条例》、《上海市民防工程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该项目属于民防结建范围,同意建设单位缴纳民防建设费的申请。结建范围内地上建筑面积1356平方米,应缴纳民防工程建设费81360元,待缴费完毕后,同意该项目办理相关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手续。
因施工图设计发生变更,地上总建筑面积超出初步设计审查阶段地上总建筑面积3%的,或基础埋深发生改变,埋深在3米界限上下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重新申报。详见杨浦区民防“杨民初2018-04”审核意见书。
十一、建管
(一)无障碍设计请按国家规范(2012版)、上海市标准(2003版)要求设计。
(二)根据《杨浦区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3-2017)》的要求,本项目应在工地现场安装扬尘污染在线监控系统,请建设单位落实相关措施费用。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18年3月7日
抄送:市抗震办、市气象局防雷中心、市交通委、区规土局、区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区卫计委、区民防办、区房管局、区交警支队、区消防支队、区环保局、区市政水务中心、中国京冶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及相关配套单位
杨浦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