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劳动手册 2008-11-29

 

失业人员登记办理劳动手册办事制度:

受理部门: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责任人:曾荣芳 韩文娟

办事依据:《上海市实行(劳动手册)制度的规定》

受理范围:本镇户籍,男性在十六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六周岁以上,五十周岁以下,有劳动能力(残疾除外),要求就业者,可在社保中心办理失业登记手续,领取劳动手册。

受理条件:

1、企业破产或濒临破产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减的职工;

2、企业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关闭和停产而被精减的职工;

3、大学、中专、技校、职校和初、高中毕业生,肄业生转到地区失业的;

4、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和本人辞职的;

5、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的合同制职工:

6、刑满释放、解除劳教的,凭释放或解教证明。

受理程序:失业人员凭相关证明和户口簿、身份证、一寸照片2张、企业退工单,由本人在镇劳动服务所指导下填写《劳动力登记表》,发给《劳动手册》。

收费标准:收取工本费5

办理时限:凡符合条件,一周内发证,有特殊情况的办理时限一事一议。

接待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1:00

接待地点:翔殷路5053号,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65509169

社会保障科监督电话:6534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