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2012-04-06
杨教〔2012〕34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杨浦区2012年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意见
各高中学校(含民办学校):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教育部有关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5〕13号)、市教委关于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精神,结合杨浦实际,积极稳妥做好杨浦区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以下简称“高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2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紧紧围绕上海基础教育创新试验区建设这条主线,继续做好平行志愿、高校自主招生和应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高招改革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促进高校招生考试工作平稳开展,促进高校依法行使办学自主权并探索试行招生考试改革,促进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促进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二、组织构架
区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的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各司其职,确保高招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工作要求
(一)报名工作
2012年上海市各类高考报名均采用网上报名和考生现场确认报名信息的方式进行。(报名条件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2011〕112号)。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招生报名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相关负责资格认定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必要的培训,确保2012年上海市高考考生的报名工作顺利进行。考生所在学校应认真做好应届高中阶段毕业生的高考资格审定工作,涉及资格审定的相关材料要留存备查。对于报名时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考生报名资格,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并追究责任。
学校要协助市、区招办严格把关,共同做好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工作。
(二)信息采集工作
考生在网上高考报名时需填写《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登记表》。各校在考生办理报名信息确认时,须将考生的网上报名登记表打印后交考生认真核对,由考生签字确认。同时考生须签定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报名材料、信息及有关证明材料客观、真实,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招生考试管理的规定,服从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的管理。今后一旦发现考生报名信息造假、考试违规等,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登记表和承诺书均放入考生档案材料袋。
应届高三毕业生的《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秋季招生政治思想品德考察表》由所在中学的考评教师(如班主任等)填写,经校方盖章确认后,由学校指派专人将考评信息输入电脑。旁听生的《思想品德考察表》信息由旁听生学籍所在学校负责采集。
体检信息由区体检站负责采集。原始手写体检表放入考生档案材料袋。经考生签字确认的体检结果反馈单,由学校集中后交区体检站保管。
学校对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的对象须严肃评审程序,落实阳光公示、严格规范上报、公示时间以及相关要求。(详见市教委文件《2012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加分表》)
应届高三毕业生的《志愿表》信息由所在中学负责集中采集(可分为由学校指派专人集中整理录入和考生本人录入汇总两种方式)。考生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安排在5月初,填报的内容包括零志愿、提前类和第一批本科4所院校、第二批本科6所院校;第二次填报志愿的时间为7月底,填报的内容包括除公安、军事专科志愿以外的高职(专科)院校共8所。学校在输入信息时,必须确保高考《志愿表》和输入电脑的志愿信息一致,这是网上录取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和高校录取新生的重要依据。往届生、回沪考生的《志愿表》信息由区招办负责录入采集。
(三)考务工作
高校招生文化考试是招生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和环节。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政府行为,体现国家意志。今年本区承担“三校生”高考、普通高校秋季招生文化考试、普通高校春季招生文化考试和全国各类成人高校招生文化考试的考务工作,考务工作繁重。纳入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学校和其他具备试场要求的学校要从大局出发,按照区招办的工作安排,积极承担考点的考务工作。承担考点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考场的设置和管理,认真制定本考点的考务管理办法及预案,强化对监考人员的培训,做好对考生的诚信教育工作,避免各种考试作弊行为的发生。
2012年本市高考外语口试不再单独进行,高考录取过程中凡对外语口试有要求的学校与专业,均使用当年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成绩等第。具有上海市高中学籍的应届毕业生须参加上海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口试考试。
外语口试考试时间为2012年1月9日。
(四)招生政策宣传工作
2012年继续实行对报考外省市高校(认可上海市加分投档的高校)的本市考生在投档时由市教育考试院加20分(招生院校接收到的仍然是考生原始分)向外省市高校投档的政策(零志愿的外省市高校和提前批、艺术体育类高校除外)。学校要在考生、家长中加大对此类招生高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及录取办法的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上海考生报考外省市高校。对在“征求志愿”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而又同意降分录取的外省市本科招生高校,继续实行降分投档录取的政策。
学校要在区招办指导下,继续开展平行志愿填报须知宣讲活动,学校应积极做好考生升学择业指导工作。
2012年起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科目设置中取消“综合能力测试”。
为增加艺体类本科类别考生的录取机会,2012年起本市普通高等学校艺体类本科类别招生将分为两个批次。
(五)考生纸质档案管理工作
2012年本市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阶段将继续实行计算机网上录取。届时市教育考试院将通过网络直接向招生院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各校对考生的纸质档案材料必须派专人进行整理、核查,材料中该盖章签字的不能遗漏。高校录取结束后,考生持市教育考试院和高校联合签发的录取通知单及调档单到学籍所在学校提档,学校将调档单存档。
注:市教委有关高招文件请至“上海教育”网站(http://www.shmec.gov.cn)或至上海市教育考试院(http://www.shmeea.com.cn/node2)查阅。
附:2012年杨浦区高校招生考试工作日程表
二○一二年四月六日
主题词:学生工作 招生考试 高等学校 意见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2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