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白新村街道值班制度》的通知 2021-03-05

关于印发《长白新村街道值班制度》的通知

                                                                  

                                     

 

街道各办公室(部门)、各所院队、居民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值班工作,建立健全定位清晰、责任明确、运转高效的值班工作体系,保障街道运转的平稳、高效、有序,根据上海市和杨浦区关于加强值班工作的规定,结合街道实际,对《长白新村街道值班制度》进行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长白新村街道办事处

                                202133 

 

 

长白新村街道值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本街道值班工作,维护社区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社区安全,及时解决群众急难愁问题,应对社区各类突发事件,根据《上海市政府机关值班工作规范》上海市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管理办法》《上海市杨浦区值班工作规范规定,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值班安排

街道设立值班室,实行双人昼夜值班制,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实行区管干部带班制度。日间值班时间为上午8:30至17:30,夜间值班时间为17:30至次日上午8:30。重要敏感时段值班工作,按照区总值班室的通知要求执行。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协调值班人员及维护值班秩序。

、值班职责

值班工作实行首接责任制。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值班期间的来电、居民来访以及各类舆情信息、突发事件的情况收集、上报和应急处理,并做好值班登记。对于不能当场处理的情况,值班人员需将发生事项在《值班情况记录表》上详细记载并在值班结束后将具体情况报告党政办。党政办根据事件类型交由职能科室处理。职能科室需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和反馈结果告知党政办。

三、值班交接

严格做好值班交接,交接手续应当在值班室履行,主要完成以下事项:

(一)交班准备。提前整理值班记录,列出待办事宜;认真整理值班期间的重要情况;检查设备,确保正常运行。

(二)接班准备。整理值班所需物品,提前十分钟到岗。

(三)交接班。交接班人员共同对值班记录、重要突发情况、重要文件等进行交接;交班人员做到事项记载清楚;接班人员认真熟悉情况,跟进待办事项,并对设备逐一进行检查,确保设备保持状态良好。

四、保密工作

值班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保密规定,不得向无关人员透露涉密信息。

五、值班要求

(一)值班期间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自离岗,不得在值班室打牌、饮酒以及处理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二)认真填写《值班情况记录表》,详细记录接报信息、上级要求等事项及处理情况和待办事宜,并做到记录字迹清楚、要素齐全、详略得当

(三)保持值班室卫生清洁,爱护值班室公共财产。

(四)值班人员原则上遵照值班表安排,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值班的,须提前将代班人员名单报党政办公室,原则上只能由机关工作人员代班。

六、信息报告

(一)责任主体和相关流程

1.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发现本制度“六、信息报告(二)报告范围”内的事件应当立即向街道值班室报告有关情况。

2.街道值班人员需保持电话畅通,在接到派出所、市场监督管理所、城管中队、卫生服务中心、居委会、有关单位或个人的突发事件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向相关科室、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分管领导视情上报街道主要领导。同时,当班值班人员应在接到情况报告后30分钟内赶赴现场了解情况,辨别信息的真伪。经现场核实再向带班领导、相关分管领导报告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原因、受损情况、事态发展、抢险情况等。如遇发生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当班值班人员在报告带班领导和分管领导后,应直接报告主要领导并在30分钟内口头报告区总值班室,1小时内书面报告区总值班室。当班值班人员配合相关办公室、部门及居委会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二)报告范围

1.煤气泄漏或燃爆、水管爆裂、较大面积的停水、停电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突发事件;

2.因各类因素、矛盾引起的集访事件

3.涉及社区居民就业、救助矛盾,孤老、残疾人、流浪人员等特殊困难人员等的突发事件

4.可能引发突发事件、影响公共安全的敏感信息;

5.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涉及敏感人物,容易引发较大社会反响或产生重大舆情的事件;

6.媒体和社会公众集中关注的部分热点舆情及核实情况;

7.预警预测信息;

8.一次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受伤的各类突发事件信息

9.其他需要报告的重要紧急信息。

上述报告内容一般包括相关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物、单位、起因、事件性质、人员伤亡情况、物资损失情况、已采取的措施和后续发展趋势研判等。

报告要求

信息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

向区总值班室的信息报告一般应书面报送。特别紧急的事项,可先行口头报告,后续及时补报书面材料。书面报告应当标明报告单位、报告人和签发人。

信息报告坚持“快报事实、慎报原因”,保障重要紧急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原则上,重要紧急情况应当30分钟内口头报告、1小时内书面报告的原则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应当立即报告。

前项所涉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执行。

七、责任追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有关责任部门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后果特别严重、影响特别恶劣的,依法追究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值班人员脱岗、漏岗的;

)漏报、迟报、谎报和瞒报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

)上报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与事实严重不符的;

)在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处置过程中,相互推诿,对领导和上级机关的指示、批示落实不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