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控江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 2016-11-08

各办公室(部门)、辖区有关单位、各居委会:

现将《控江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控江路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规定,督促各成员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结合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协调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辖区内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完成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的统一指导和综合协调职能。其成员单位由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和辖区有关单位组成。

第三条  街道安委会成员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确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自觉服从街道安委会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  成员单位职责

第四条 成员单位共同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3、根据国家、市和区的要求,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召开本部门、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和情况,研究部署防范较大、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措施和方案,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制定相关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6、严格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7、负责将办事处及街道安委会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逐一分解,并层层落实。

8、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和安全检查,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消除事故隐患。

9、负有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10、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11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职责。

第五条  街道安委会职责

1街道安委会在街道办事处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相关工作,依法对辖区内不履行或不严格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2街道办事处主任担任街道安委会主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常务副主任。有关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街道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社区平安办公室,具体负责街道安委会的日常工作。街道安委会成员单位除要做好本部门安全工作外,还要切实承担作为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责任。

3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专项安全生产监督监察工作。

4综合研究、分析和预测辖区安全生产形势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5组织、指导辖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6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社区平安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生产经营性企业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2、负责对辖区内6家危化企业开展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3、负责街道自管33个非机动车车棚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4、负责建筑工地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5、指导居委会开展安全检查工作;

    6、开展事故调查与应急处理;

    7、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职责

1、负责街道办事处大楼内各办公室的安全检查;

2、负责街道自建工程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3、负责对由党政办(资产)管理的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4、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八条  社区党建办公室职责

1、负责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的安全检查;

2、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九条  社区管理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小型建筑工地、拆违工地、旧改工地、地下空间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督促农贸市场日常安全检查;

2、牵头负责住宅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的监管工作,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房管办、安监队开展电梯安全检查;

3、负责居民小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燃气部门开展居民用气安全检查;

4、做好汛期和台风季节的安全预案制定、安全隐患检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5、对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及灭害药品加强管理,实施重点监控;

6、负责街道城市网格管理中心的安全检查;

7、协助房管办开展小区地下空间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8、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条  社区服务办公室职责

1、负责养老机构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2、负责独居老人日常关爱工作;

3、负责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阳光综合服务中心的安全检查;

4、牵头相关部门负责凤城巷改建工地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5、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一条  社区自治办公室职责

1、负责社区睦邻中心的安全检查;

2、牵头对居委会履行安全职责开展督促检查;

3、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二条  社区人才办公室职责

1、确保老干部活动时安全有序;

2、组织人大代表对《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贯彻情况进行检查;

3、牵头负责对街道全体机关干部分批进行安全知识、常识的教育培训;

4、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三条  社区文化办公室职责

1、负责辖区内健身房、居民健身点的健身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2、负责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有线站的安全检查;

3、配合上级部门对辖区内教育、培训、医疗机构开展安全检查;

4、负责本部门职责分工范围内的安全巡查工作。

第十四条  居委会职责

1、开展对居民住宅楼楼道堆物的清理工作;

2、做好高龄、独居、困难老年人等平安度夏工作;

3、协助做好非机动车车棚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4、协助做好地下空间、沿街商铺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5、做好防汛防台和应急处置工作;

6、做好砖木结构房屋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7、对居委会办公场所、老年活动室、健身场所及健身器材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第十五条  控江路派出所职责

1、负责对辖区内大卖场、娱乐场所、闲置厂房、废品回收站等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2、负责辖区九小场所“三合一”的专项整治工作;

3、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工作;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第十六条  市场监督管理所职责

    1、负责对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2、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九小场所“三合一”、烟花爆竹等安全检查;

    3、配合有关部门对农贸市场、大卖场等场所开展安全检查;

    4、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第十七条  房管办职责

1、负责住宅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和日常监管;

2、协助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对住宅小区电梯、消防设备等重点设备设施和场所的安全检查;

3、开展对“群租房”的排查和整治;

4、负责房屋拆迁、住宅修缮的安全监管;

5、负责小区内地下空间的安全监管;

6、负责物业服务公司管理的61个非机动车车棚的安全检查和日常监管;

7、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安全任务

第三章   

第十八条  本规定按照《杨浦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制定。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街道安委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