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国资委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2016-02-23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杨浦区国资委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举报申诉等情况,咨询处理等相关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说明和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在杨浦区政府网站(WWW.SHYP.GOV.CN)上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曹利民,电话:25251073。
一、概述
(一)领导重视,健全机制。我委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把信息公开作为提高行政活动透明度,保障公众知情权的一项重要举措。明确委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委办公室具体负责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具体负责政府信息的网上发布,综合评议和监督检查。每个科室都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公开信息,由办公室审核并报委领导批准后在杨浦国资门户网站等平台上主动公布或依申请公布。
(二)完善制度,认真落实。根据区政府要求,结合本委实际,制定了《区国资委信息公开工作指南》、《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明确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和程序。我委委托区档案局为我单位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每月上报当月的信息公开统计数量,并做好各项备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底,我委利用上海杨浦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23件。
(一)注重公开,形式多样。目前,我委通过上海杨浦网站和《杨浦国资》报、宣传板报、政府信息公共传阅栏、咨询电话以及宣传资料等形式公开了区属国有企业关于改制及资产处置的信息,方便市民群众及时准确地了解我委政务信息。
(二)规范梳理,及时答复。我委领导在行政会议上多次就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进行研究和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常对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并在区政府政务网上及时公布应主动公开的信息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5年12月底我委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4件,其中依申请公开文件2件。我委领导十分重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处理工作,遇有信息申请情况,由办公室负责,积极与相关科室沟通协调,主动咨询区府办信息公开科、区府法制办以及市国资委办公室意见,研究制定答复方案,并严格按规范程序操作。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及其处理结果
我委2015年度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2件;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1件,该案件正在积极处理当中;未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
五、政府信息公开支出与收费
(一)工作人员情况。因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为兼职,故无特需支付的单项费用。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暂无单独设立的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支出。
(四)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及减免情况。无此项收费。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要进一步加强学习,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要继续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条例和制度,要加大政府信息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以内容细化为抓手,不断丰富非公文类信息公开,进一步加大政策解读服务,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要求,做到积极稳妥,注重时效,优质服务,公正办理,推进政务的公开、公正、透明。
(二)要健全机制,依法合规处理信息公开事项。加强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完善信息公开目录,细化信息公开分类;认真对待信息公开权利人申请,及时公开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及时妥善解决有关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及时反馈结果。
(三)要做好网站建设,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我委的门户网站既是便民的服务窗口,也展示了政府部门的形象。我委将进一步加大网站的建设和应用,方便信息资源共享。充分发挥网络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作用,确保公众方便快捷地通过网络及时了解政府信息。
七、指标统计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标统计表(样本)
(15年度)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4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条 |
5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3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次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条 |
14 |
1.当面申请数 |
条 |
0 |
2.传真申请数 |
条 |
0 |
3.网络申请数 |
条 |
14 |
4.信函申请数 |
条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条 |
14 |
1.按时办结数 |
条 |
14 |
2.延期办结数 |
条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条 |
14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条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条 |
1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条 |
9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条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条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条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条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条 |
2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条 |
3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条 |
2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条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条 |
12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条 |
2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次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次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次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次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次 |
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次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次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次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0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个 |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个 |
1 |
2.兼职人员数 |
个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0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个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