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2017-11-16

各公办小学、初中(含完中):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确保不遗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做好此项工作,区域制定《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见附件1)。现将《实施方案》下发给大家。各校结合实际,对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自查表》(见附件2)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与完善工作,并做好迎接市、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请各校填报《自查表》,于1122日(周三)前上交至教育局义务教育科201室。

 

:1、杨浦区教育局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2、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自查表

 

 

20171115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71115日印

 

附件1

杨浦区教育局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

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落实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的通知》(国教督办〔20176号)精神,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我区2017年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专项督导,确保不遗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架构

成立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负责全面组织对本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检查工作。工作小组由分管义务教育副局长任组长,义教科(包括体卫)、计财科、综治办、教育资产管理中心等业务部门会区教育督导部门有关负责同志任组员,并确定信息填报员。

二、检查范围与内容

1.范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71所,其中小学42所,初中29所(含九年一贯制、完中)。

2.内容: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主要涉及“20条底线要求

三、工作步骤

1.区域启动阶段(201711月上旬)

根据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制定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组织、协调、推进与及时总结;下发通知,明确目标与要求。于118日(周三)前盖章传真向市教委报送《上海市各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名单》。

2.学校自查阶段(20171115——1122日)

学校逐项对照《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自查表》(以下简称自查表)涉及的办学条件“20 条底线要求,对学校办学条件进行自查,并结合学校实际,不断完善办学条件;填报《自查表》,于1122日(周三)前上交至教育局义务教育科。

3.区级抽查阶段(201711月下旬)

在学校自查的基础上,区专项检查工作小组对学校进行抽查,比例不少于50%。区教育督导部门结合日常教育督导工作,加强对学校整改跟踪的力度。

4.区内总结阶段(20171218日前)

教育局根据学校自查、区级抽查情况及时总结,并撰写检查工作报告,于1218日(周五)前将检查情况录入督导管理系统HTTP//qggbbdd.cee.edu.cn),完成所有信息填报工作,并于1218日(周一)前将专项检查工作报告以公文形式报送至市教委,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附件2

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底线要求达标情况自查表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序号

20条底线”要求

达标

未达标

1

消除D级危房。新建校舍抗震设施类别不低于重点设防类,满足综合防灾要求

 

 

2

多层校舍建筑每幢不少于2部楼梯,楼梯坡度不大于30度,护栏坚固

 

 

3

教室和宿舍内外墙面平整,无明显尖锐突出物体,室内无裸露电线

 

 

4

教学用房室内采光良好,照明设施完善,光线充足

 

 

5

学生111椅(凳)

 

 

6

按国家标准配置满足教学要求的黑板

 

 

7

设置旗台、旗杆,按要求升国旗

 

 

8

具备适合学生特点的体育活动场地和设施设备,有利于开展具有当地特色的体育活动

 

 

9

因地制宜设置满足校园安全需要的围墙或围栏

 

 

10

新增图书为适合学生年龄特点的正版图书,配备复本量应视学校规模和图书使用频率合理确定

 

 

11

有可供开展多媒体教学的教室

 

 

12

学生宿舍不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13

寄宿学生每人1个床位,消除大通铺现象

 

 

14

寄宿制学校或供餐学校具备食品制作或加热条件

 

 

15

配备开学供应设施设备

 

 

16

有条件的地方,新建校舍一般设置水冲式厕所。厕位够用,按1:3设置男女蹲位。旱厕应按学校专门无害化卫生厕所设置

 

 

17

除特别干旱地区外,寄宿制学校应设置淋浴设施

 

 

18

配备消防和应急照明设备,设置疏散标志

 

 

19

在校门、宿舍等关键部位安装摄像头和报警装置。宿舍区配备急救箱

 

 

20

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备注:对寄宿制学校的底线要求,非寄宿制学校视同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