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成立“上海延吉新村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批复 2021-09-02

上海延吉新村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筹):

    你处报来《关于成立上海延吉新村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上海延吉新村街道社区工作者事务所,由姜伟军担任法定代表人。望接此批复后按有关政策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此复

 

 

20158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