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翼舞蹈”关门,维权问题解答 2019-08-15

来信日期: 2019-07-25

信件内容:

本人方君 手机号1872005**** 2019年7月10日在明翼舞蹈 杨浦隆昌店支付了年卡畅跳3650元转卡钱,卡到期时间是2020年7月31, 7-18号晚上明翼舞蹈出现关店消息,要求学校退费3650元(明翼舞蹈正常一年的费用5880元的)。明翼舞蹈公司地址共和新路4727号505室。舞蹈房地址:宝山区一二八纪念路988弄宝山万达广场3楼306室明翼舞蹈。强烈投诉要求退钱3650元。欺骗消费者 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上海有几十家连锁舞蹈房,近期陆续以维修名义关门,拖欠员工和教师工资近3个月,在这个期间还不断招收新会员,甚至有的新会员刚办卡就关门了。还有很多孩子舞蹈考级的报名费不知所终,耽误孩子7月底的考级。目前统计部分会费多达100多万,拖欠工资200多万…… 目前我们已报警,也投诉工商能多个部门,但是并没有得到官方回复,公安部门目前出面协商,但是并没有作用,对方老总苏飞一直拖延,一会一个说法,这事也带来了一些不良影响,受害者们都到总部讨公道,还有很多孩子也非常气愤,这严重影响了孩子的心理,他们带来的不良影响和社会风气,却得不到应有的惩罚。 这种事件很多

公开日期: 2019-07-31

公开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处理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书 方君同志:您好! 您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来信日期: 2019-07-25

信件内容:

2019年7月19日,明翼舞蹈隆昌路店(杨浦区)突然通知关门,后来得知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几十家连锁舞蹈店陆续以电路维修为理由关门,问了商场物业并无此事。后续陆续了解是因为老板圈钱跑路,各门店报警后,法人虽然找到,但是员工工资,会员会费,小朋友舞蹈考级报名费难以追回,这事已经快折腾一个礼拜了,目前还是各种拖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7月份突然关门,接着联系不到负责人,打了12345后给的回复是杨浦区的分店已经人去楼空,所以要去总部去登记(就是宝山区共和新路地址),所有的请求都由宝山区那里受理,分店这里无能为力,去了之后也只是登记一下,没有该公司的工作人员,也不知后续如何!隆昌店的店长也完全联系不到,后回到隆昌店七巧国商场想寻求物业咨询该公司是否有无欠房租,是否有押金在商场,该商场物业说需要去寻找店铺负责人,他们一概不知情,不透露,现在是商场无门,机构也没说法,店长失联,12345只说要去宝山区登记,实在是不知道下步如何是好? 其实这种圈钱跑路的机构很多,但是事发我们报警,投诉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没有人说明确可以管理,投诉无门,才让受害者各种渠道投诉,维权,寻找媒体报道,才有部门慢慢来管理。非常希望这种事件有专门的部门可以管理,不然就是一个法律的空子,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来专空子,只需要申请破产就没事了,作为不是很明白法律条规的普遍大众是很不能接受的。

公开日期: 2019-07-31

公开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处理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书 周珽同志:您好! 您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

 

来信日期: 2019-07-24

信件内容:

2019年7月19日,明翼舞蹈隆昌路店突然通知关门,说电路短路维修,但通过物业得知并没有电路问题。后来得知上海明翼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其他几十家连锁舞蹈店陆续以电路维修为理由关门,问了商场物业并无此事。后续陆续了解是因为老板圈钱跑路,各门店报警后,法人虽然找到,但是员工工资,会员会费,小朋友舞蹈考级报名费难以追回,这事已经快折腾一个礼拜了,目前还是各种拖延得不到很好的解决。7月份突然关门,接着联系不到负责人,但6-7月份还是不断地忽悠新会员办卡,老会员续费,都是几千几千的,有的办了卡还承诺可以11月开卡,这就是诈骗。 其实这种圈钱跑路的机构很多,但是事发我们报警,投诉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都没有人说明确可以管理,投诉无门,才让受害者各种渠道投诉,维权,寻找媒体报道,才有部门慢慢来管理。非常希望这种事件有专门的部门可以管理,不然就是一个法律的空子,会有越来越多的人来专空子,只需要申请破产就没事了,作为不是很明白法律条规的普遍大众是很不能接受的。

公开日期: 2019-07-31

公开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处理情况: 不予受理告知书 潘婷婷同志:您好! 您来信(来访)反映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途径解决。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不予受理。请您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 特此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