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27街坊征收决定 2021-08-26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房屋征收决定

 

杨府房征[2021]11号

因公共利益需要,根据《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规定,现决定征收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同时收回该范围内国有土地使用权。

    房屋征收范围:东至辽阳路;南至长阳路;西至荆州路;北至昆明路。即:辽阳路357弄(全弄)、辽阳路361号-371号(单号)、辽阳路373弄(全弄)、辽阳路377号、辽阳路379弄(全弄)、辽阳路387号-411号(单号)、长阳路497号-501号(单号)、长阳路503弄(全弄)、长阳路505号-537号(单号)、长阳路539弄(全弄)、长阳路541号-545号(单号)、荆州路334弄157号-171号(单号)、昆明路600弄(全弄)、昆明路602号-640号(双号)、昆明路652弄(全弄);包括范围内公厕等公共设施。

    征收范围内被征收人户、公有房屋承租人户应当及时搬迁,在《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搬迁期限内逾期未搬迁的,征收人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向上海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本公告公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