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桥街道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百日行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方案 2019-05-23

为深刻吸取“5.16”昭化路工地坍塌事故及本市近期多起亡人事故教训,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和考察上海重要讲话以及市安委会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专项视频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对标“五个要严”(就是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大桥街道决定开展“百日行动”安全生产及消防专项大检查、大整治,经研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改革发展持续深入,重大风险有效防控,责任体系不断完善,城市发展更加安全,安全基础扎实牢固五项重点任务要求,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及消防安全事故,努力降压一般事故,守牢安全生产基本盘,为杨浦“三区一基地”建设提供安全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二、组织架构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成立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人大工委主任唐蛟,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刘涛担任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姚林春任常务副组长,街道其他处级领导担任副组长的街道“百日行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街道党政办、党建办、管理办、文宣办、平安办、自治办、服务办、营商办、旧改办,街道相关所、办、院、队等部门任成员单位。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内容

)重点检查范围

1、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地、未在相关部门进行报备的装饰装修工程、私自改变房屋结构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

2、高层建筑、公共娱乐场所、规模租赁住宿场所、“三合一”场所以及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养老院、医院、施工工地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9 类重点场所。

3、厂房、仓库等突出安全隐患。

)重点检查内容

1可能引发群死群伤的7类突出安全风险。

(1)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人员密集场所使用聚氨酯泡沫、聚苯乙烯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员工宿舍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公共娱乐场所、商场市场等使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违规改动房屋结构等。

(2)疏散通道不畅通。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被封闭、堵塞、占用。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广告牌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3)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规模租赁住宿场所、商场市场、施工工地等场所违规堆放易燃可燃物品。

4)消防设施损坏停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停用或者不能正常运行。消防水泵控制柜处于手动控制状态。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火卷帘、机械防排烟等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联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不能正常供水。

5)重点岗位人员责任不落实。单位未依法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

6)日常管理机制不健全。单位未定期开展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和维护保养,并完整准确记录。未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并如实登记报告。未及时整改消除隐患问题,并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7)宣传教育培训不深入。单位检查整改隐患、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开展宣传培训能力不足。员工不了解本场所火灾危险性,不会报警、不会灭火、不会逃生。

2厂房、仓库的 7 类突出安全风险。

1)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不符合安全条件。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厂房、仓库,违规设置甲、乙类仓库,违规搭建夹层或阁楼,违规设置办公室、违规住人等。

2)防火分隔不到位。不同企业之间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功能性用房与生产、仓储区域防火分隔不符合要求;采用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作为分隔墙体材料等。

3)防火间距、消防车道、灭火救援窗等不符合要求。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道违规搭建或堆放物品,违规搭建或堆物遮挡或影响灭火救援窗使用,搭建雨棚或临时搭建物影响排烟散热等。

4)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电气线路违反规定敷设,仓库内部违反规定使用照明灯及其他电气设备,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符合要求。

5)建筑消防设施缺失、损坏停用。

6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日常安全管理不规范。

四、步骤及措施

从即日起到 2019 年 9月结束,分三个阶段开展。

部署发动阶段(6月1日前)

1广泛动员部署。街道百日行动专项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细化任务,分部门分条线由主要领导及分管领导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方案见附件一)。

2细化工作标准。各本门要结合辖区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实际,针对可能造成群死群伤事故的重点场所和突出风险,细化制定更具针对性的具体工作措施。

3组织专题培训。组织辖区重点企业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微型消防站站长等开展业务培训,明确工作责任,掌握检查重点、标准和要求。

(二)组织实施阶段(6月1日至 7月31日)

1单位自查自改。通过约谈、培训、发文等形式,督促指导各单位对照检查标准,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并向社会公开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其职责,公开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经落实防范措施。

2属地全面排查。广泛发动社区安全管理人员和网格力量,采用划片包干、“挂图作战”等方式,以建筑为基准逐栋排查,比对核查单位自查报告,建立健全辖区单位安全排查档案或数

据库。

3行业集中排查。相关行业部门按照规定的消防安全职责和检查重点、要求,结合单位自查自改情况,逐类场所、逐类风险进行排查,分门别类建立排查台账。针对突出风险,组织行业部门、重点企业召开座谈会,通报情况、提出建议、督促整改。

4综合施策推进。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引导公众通过“12345”和“96119”热线举报身边的火灾隐患。对风险突出、情况复杂的,采取专家指导、执法服务等方式,帮助查处推动解决。

5媒体广泛参与。依托电视报刊、微博微信等平台,通过专题报道、跟踪访谈等形式,加大火灾隐患曝光和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力度,切实形成强大舆论声势。

6深化专项治理。深入排查电气火灾隐患,重点治理私拉乱接电气线路、超负荷用电等问题。组织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电动自行车、博物馆和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治理进行“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效。

7突出重点防范。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第二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第八十三届国际电工大会、第十二届中国艺术节等重大活动及节日期间,各单位要按照“以面保点、整体防控”的思路,在确保涉会场所绝对安全基础上,持续加大社会面安全管控力度,全力确保街道安全形势平稳。

(三)总结验收阶段(8月 1 日至 8 月 31日)

各相关单位及时总结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固化经验做法,分析存在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同时,要认真梳理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有效举措,健全完善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长效工作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

(二)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相关精神,紧密结合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健全固化定期会商、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强化隐患防控和应急联动,合力提升防范化解社区重大安全风险水平。

(三)跟踪问效,狠抓落实。本次专项行动将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单位要强化工作落实,坚决防止走形式、简单化、一阵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