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区文化局制订的《杨浦区关于加强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7-01-16
杨府办发〔2017〕1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转发区文化局制订的《杨浦区关于加强社区现代
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五角场镇政府:
区文化局制订的《杨浦区关于加强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已经2016 年 12月 30 日区政府第 15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2017年1月9日
杨浦区关于加强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杨浦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财政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体育总局《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的意见》、《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2012年11月21日上海市人大审议通过)、《上海市贯彻<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5〕36号)、《上海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贯彻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6〕27号),以及上海市委关于加强社会治理有关文件精神和《上海市杨浦区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方案》(杨委发〔2015〕14号),结合杨浦区实际,现就加强本区社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大局、服务社区、服务居民为中心,以文化体制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公益性、基本性、均等性、便利性为目标,切实将发展公益文化事业作为保障社区居民基本文化权益的主要途径,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文化在营造文化氛围、引领社区风尚、丰富社区生活、提升文明素养、构建和谐社区等方面的积极推动作用,为杨浦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创中心重要承载区和国家双创示范基地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文化支撑。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
1、加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以下简称“文化中心”)使用效率。各街镇要充分发挥文化中心主阵地作用,为公众提供文艺演出、书报阅读、展览展示、影视放映、上网服务、学习培训、法制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等各类公益性服务,并为社区开展其他公益性活动提供服务和支持。做到每天向社区居民开放,每周开放时间累计不少于56小时,确保设施充分使用、安全使用、有效使用。各街镇的行政区域内应当设置一个中心;常住人口超过十万人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分中心[1]。
2、推进社区文化服务设施综合利用。各街镇要依托社区睦邻中心、市民乐园、居委会综合文化活动室等设施,为社区居民提供丰富多彩、健康有益、有社区特色的文化服务项目。支持和引导社区居民在公园、绿地、广场等公共场所开展健康有益的公共文化活动。形成多渠道、多样化文化服务阵地,发挥社区文化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整体布局中的重要作用。
3、充分利用驻区单位文化设施。各街镇要加强与区域内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事业单位、科技园区等沟通协调,促进区域内各类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向社区居民免费或低价开放,实现文化资源的共享。博物馆(纪念馆)、美术馆、工人文化宫、少年宫等文化活动场所结合文化功能和特性向社区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项目。
(二)提高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效能
1、丰富社区公共文化产品配送供给。建立健全三级配送网络体系,做强、做实区级配送,激活、推动街镇配送。建立社区公共文化资源需求库和社区公共文化资源供给库,实现多样化需求与供给的有效对接。
2、打造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品牌。各街镇要深化“一街(镇)一品”建设,举办区域化、特色化的文化主题活动,组建优秀文艺团队,创作、表演优秀文艺作品,开展民俗、民间文化活动,举办如“我们的节日”、“文化遗产日”等系列活动,积极组织参与“上海市民文化节”等活动,进一步提升社区文化影响力。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促进群文创作出,着力打造精品,为社区居民提供喜闻乐见的优秀文化作品。
3、加强文化共建共享。区、街镇要依托区域化党建联盟,采取购买服务、项目补贴或者奖励、合作共建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各类企业事业单位、文化团体、群众文化团队和个人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丰富社区居民文化生活。
4、保障社区特殊人群的基本文化权益。各街镇要将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来沪务工人员、生活困难群众作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特殊对象,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
(三)创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体制机制
1、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机制。区文化行政部门要结合公共文化服务需求状况,研究制定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准确把握购买主体,科学选定承接主体,合理界定购买内容,规范统一购买程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并将政府购买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推动文化中心实行社会化、专业化[2]运作。各街镇按照上海市文广局《关于推进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工作方案》(沪文广影视发〔2015〕284号)以及《关于推进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的工作配套参考文件的通知》(沪文广影视发〔2015〕285号)精神,坚持公平、公正的程序,择优确定文化中心的运行单位,并签订协议,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明确具体要求。根据“上海市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会化专业化管理服务标准”,文化中心公益性文化服务面积不得低于使用面积的90%,文化中心设施不得挤占挪用,不得出租经营;坚持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向公众免费开放,免费项目不少于5项,非基本服务项目可以适当收费,但应与市场价格有所区分,以成本价格收取。
3、加大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科技创新力度。区文化行政部门要依托“文化上海云”和“文化杨浦云”平台建设,整合区域公共文化资源和服务,建立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平台,公示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目录,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信息,通过互联网为社区百姓提供便捷的文化生活服务。
4、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评估考核细则,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街镇公共文化建设情况进行评估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街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项目内容。
(四)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队伍建设
1、加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队伍建设。社区文化办公室须配置负责文化中心管理、运营和团队协调、项目化运作专职人员不少于2名;街镇根据各文化中心现有功能设置及管理幅度,按照市有关文件要求配置相应人数的社区工作者,确保文化中心有效运作,不断增强其社会治理功能。对已通过购买服务外包社会组织的项目,要加强绩效评估,提高项目的社会效应,增强居民群众的获得感。
2、区文化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从业人员参加岗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和能力。
3、加强社区文化志愿者队伍建设。区文化行政部门以及各街镇要积极挖掘区域内各类文化人才资源,建立文化志愿者人才库,纳入区统一的志愿者建设体系,有计划组织定期、定点参与社区文化活动。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
区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区文化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区财政局、区社建办、区教育局、区科委、区体育局、区民政局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区公共文化设施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
(二)强化财政保障。
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经费、运行经费、文化服务配送经费和公共文化活动经费纳入区、五角场镇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并不断加大对社区公共文化服务的经费投入。街镇按照“确保基本、确保公益”的原则,每年由文化中心向街镇申报“文化活动”专项经费预算,区财政核定并拨付。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个人向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捐赠和资助。
(三)加大宣传力度。
区内媒体单位要主动为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提供舆论支持,积极报道各街镇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中典型经验,为提高社区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促进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建设营造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