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1-07-12

杨府〔202118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区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杨国资委202117号)已经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部门发文形式发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委制订的关于区属企业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杨府〔2017〕18号)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