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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2021-07-12
索引号:-2021-00016
发文字号:杨府〔2021〕18号
发布机构:区政府办公室
信息分类:区政府文件
杨府〔2021〕18号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
《关于区管企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杨国资委〔2021〕17号)已经区政府第1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部门发文形式发布,《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国资委制订的〈关于区属企业参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杨府〔2017〕18号)自即日起废止。
特此通知。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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