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8-02-27

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新江湾城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街道消防委各成员单位、各居委会:

根据《杨浦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精神,街道制定了《新江湾城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新江湾城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新江湾城街道办事处

                          20171012

新江湾城街道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居民区火灾防控工作,全面排查整治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杨浦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公共安全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社会综合治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过综合治理,全面摸清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居民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机制,力争实现畅通生命通道、完善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尽最大努力保障广大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街道成立由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李铭任组长,党工委副书记王世贵、公安派出所所长赵广浩、街道副处调研员卞洪斌任副组长,街道消防委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平安办),具体负责方案制定、联络沟通、情况汇总和督查督办等工作。

三、治理范围

辖区所有居民住宅小区,重点整治高层建筑住宅小区。

四、治理内容

(一)安全疏散设施

1.避难层(间)堆放杂物或擅自改变用途。

2.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防火门损坏或构件缺失影响防火防烟功能;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楼层指示标识的设置位置、数量、照度等不符合标准。

(二)建筑消防设施

1.高层建筑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消防设施或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2.建筑消防设施故障、损坏或瘫痪,不能保持完好有效。

3.消防控制室设备故障,控制功能及联动运行不正常。

(三)管道井

1.电缆井、管道井未在每层楼板处进行严密封堵,电缆桥架等未在防火分隔处采用有效措施进行防火封堵。

2.管道井内堆放杂物或占用,管井井壁、检查门破损,日常维护管理不到位。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1.物业公司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落实,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未建立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重点岗位人、特殊工种人员和员工逐级岗位责任不落实。

2.物业公司消防安全检查巡查不落实,不能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3.住宅建筑外墙门窗违规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4.居民小区未按标准组建微型消防站,未开展针对性消防训练,不具备“早发现、早处置”的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5.物业公司未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6.物业公司未按照合同约定对高层住宅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护管理、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

五、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小组

各居民区成立由居委会主任(负责人)任组长、社区民警任副组长,物业经理、业委会主任及楼组长、消防志愿者为组员的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小组,推行居民区楼组长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宣传告知、督促整改、执法整治工作机制,明确各自工作职责,经常性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共建平安社区。(居委会牵头,社区民警、物业公司、业委会配合)

(二)全面摸清底数

摸清居民住宅建筑的数量、性质、高度、规模以及小区消防安全现状,组织物业公司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建立“一楼一表”专项台帐。(居委会牵头,物业公司配合)

(三)畅通生命通道

各居委会、物业公司组织人员对存在楼道堆物、违规停放电瓶车及违法搭建不符合消防要求的小区业主进行上门告知,劝导业主自行整改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针对不配合整改的业主,由社区民警开具整改意见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由公安派出所实施警示约谈、罚款等行政处罚。涉及违法搭建的,由城管中队依法依规予以强制拆除,并纳入房屋管理“黑名单”。(居委会牵头,街道平安办、公安派出所、城管中队、物业公司配合)

(四)完善消防设施

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小区公共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检测制度,确保完好有效、正常运行;对所在居民小区各类消防设施和器材全面进行检查,及时修复损坏的设备设施;对高层建筑电缆井、管道井等管井以及电缆桥架封堵缺失或不严密的,使用防火封堵材料严密封堵。(物业公司牵头,房管办、业委会配合)

(五)落实主体责任

居民住宅物业管理公司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要制定完善各类管理制度,负责日常消防管理;配备专业电工,严格落实用火用电用气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测维护电气线路;将住宅建筑全面纳入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内容包括单位(建筑)基本情况、火灾隐患排查情况、隐患整治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在住宅小区推行专职消防安全经理人制度,明确具体的职责任务,负责本小区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考核奖惩制度。(物业公司牵头组织)

(六)建强微型消防站

根据《上海市微型消防站建设指导意见》,建立集防火、灭火、宣传于一体的社区微型消防站,同时根据居民住宅建筑高度、楼层数量和规模立体化配置人员和装备器材,与公安消防队开展联勤联训,达到“三知四会一联通”(即知道消防设施和器材位置、知道疏散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会组织疏散人员、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备、会操作消防器材;公安消防队与微型消防站、消防控制室与微型消防站队员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提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街道平安办牵头,居委会、社区民警、物业公司配合)

(七)加强消防宣传

在居民小区大门、楼道入口、电梯厅等醒目位置张贴《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宣传海报,拉挂宣传横幅,利用微信公众号以及小区LED屏等媒介滚动播放消防安全动态信息。结合“消防安全社区创建”工作,开展进楼入户式消防常识普及,提升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消防实事项目,督促居民区物业管理公司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借助“11·9”消防周活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提升社区居民消防安全意识。(街道平安办牵头、居委会、物业公司配合)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020日前)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此次综合治理总体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结合所辖居民小区实际,制定周密具体的实施方案,成立工作小组,明确治理的对象、重点、方法和要求,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层层动员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1023日至1215日)

各居委会、物业公司要组织人员对居民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问题开展排查,登记造册。对前期排查出存在火灾隐患的小区业主上门发放消防安全告知书,能当场整改的责令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对每栋住宅建筑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方案,实现“一楼一策”,按照《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明确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整治,确保隐患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三)提高巩固阶段(1218日至1229日)

各部门、单位要认真总结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认真查补工作短板,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健全居民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机制。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居民住宅消防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和紧迫性,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

(二)合力推进,严格整治。各部门、单位要加大隐患排查整治力度,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或个人,联合相关执法部门严格整治,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开设宣传专栏,报道综合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曝光反面典型。要强化监督,畅通举报渠道(96119),鼓励居民群众举报住宅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营造浓厚的群防群治氛围。

(四)加强联络,及时报送。各部门、单位要加强综合治理情况收集和汇总,建立基础台帐,及时报送居民住宅小区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确保信息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