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19-01-31
2018年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引 言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由上海市杨浦区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编制。全文包括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类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并附相关指标统计附表等。本年度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上海杨浦”门户网站(www.shyp.gov.cn)下载。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党政办联系(地址:延吉中路77号606室,电话:65300829)
一、概述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工作小组,由办事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信息工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明确党政办、纪检监察室、司法所负责人作为工作小组成员,明确党政办作为承担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政务公开工作。每年初根据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重点工作,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作为政府效能建设、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推进工作,加强经费保障。
(二)规范工作流程。年内,结合街道制度建设,修订完善《延吉新村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办法》。严格落实《上海市人民政府公文公开发布实施办法》,规范公文发布程序。对于拟制定下发的公文,在审核时同步进行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明确公文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对不予公开的信息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同时,根据市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办《关于规范信息公开申请接受等事宜的通知》要求,对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进行修订,明确当面提交、邮政寄送、网上申请三种基本接收申请渠道,完善申请处理流程,规范做好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工作。
(三)抓好基础工作。年内,根据《2018年杨浦区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大调研的工作要求,组织开展街道政务公开大调研,重点查找组织和渠道、推进“五公开”情况、申请办理情况、监督和保障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同时,积极参加区政务公开培训,按时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目录编制更新、月度季度统计、公文类信息备案等工作,定期向区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全文、目录、公开指南。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途径主要有以下两种:第一,按要求定期向区档案馆报送政府信息全文及目录。第二,通过延吉新村街道门户网站、睦邻延吉微信公众号、睦邻延吉APP向社会及时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2018年,街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14条,其中公开部门公文17条,占公文制发数的94.4%。除公文类政府信息外,街道还积极贯彻“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五公开”的要求,做好财政资金信息、公共服务信息、行政权力信息的公开,比如在杨浦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公开2018街道办事处单位预算、2018年社代会实事项目、街道行政权力目录、政府服务目录等信息,同时通过门户网站和睦邻延吉微信公众号等公布与履行街道职责相关、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信息,如安全生产检查情况、促进就业创业、开展为老服务、举办文化活动等方面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8年我街道依申请公开文件0条。收到申请人要求信息公开申请1件,经沟通,申请人撤销申请。
三、复议、诉讼情况
2018年,街道政府信息公开未引发举报、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主要问题
1、街道各部门人员信息公开的意识还需进一步增强,信息公开范围还需进一步拓展,特别是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信息以及党政混合信息公开方面。
2、公众参与方面还需要进一步拓展。
(二)改进措施
1、进一步强化培训,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积极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等文件精神,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时效性和工作质量,通过加强制度执行与业务培训,提高各部门应公开尽公开的意识,积极推进关系群众利益的民生信息和党政混合信息公开。
2、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度。借助大调研走访座谈、两微一端、代表意见征集、社情民意诉求收集等途径,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街道惠民举措、实事项目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
六、附表
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2018年度)
填报单位: 延吉新村街道办事处
统 计 指 标 |
代码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1100 |
条 |
214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1110 |
条 |
0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1120 |
件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10 |
条 |
0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20 |
条 |
201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30 |
条 |
0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40 |
条 |
214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1250 |
条 |
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2100 |
次 |
0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221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2211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0 |
次 |
0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2221 |
次 |
0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2230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2240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2250 |
次 |
0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3100 |
件 |
0 |
1.当面申请数 |
3110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3120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3130 |
件 |
0 |
4.信函申请数 |
3140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3200 |
件 |
0 |
1.按时办结数 |
3210 |
件 |
0 |
2.延期办结数 |
3220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3300 |
件 |
0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3310 |
件 |
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20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3330 |
件 |
0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3340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3341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3342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3343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3344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3345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3346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3350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3360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3370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3380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4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4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4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4300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5000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5100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5200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5300 |
件 |
0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6000 |
件 |
0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7000 |
元 |
0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8100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8200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8300 |
人 |
2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8310 |
人 |
0 |
2.兼职人员数 |
8320 |
人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8400 |
万元 |
3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9100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9200 |
次 |
0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9300 |
人次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