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开
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支付? 2019-09-16
索引号:-2019-00004
发布机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热点关注
问:应休未休年休假工资怎么支付?
答: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所以,除了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外,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200%,另外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其中,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