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收取外国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2009-01-09

上海市杨浦区物价局关于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收取外国学生学费、住宿费标准的复函

杨价[2008] 2 

杨浦区教育局:

你局《关于确定复旦附中和交大附中外国学生收费标准的函》(杨教[2008]92号)文件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本市公办中小学幼托园所接受外国学生(幼儿)收费管理的通知》(沪教委财[200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同意你局的审核意见,批准复旦大学附属中学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自2008学年起向新入学的外国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一、复旦大学附属中学:

1、高中学费38000元人民币/每生/每学期;

2、住宿费1300元人民币/每生/每学期。

二、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中学:

1、高中学费38000元人民币/每生/每学期;

2、住宿费1300元人民币/每生/每学期。

今后若国家和本市出台相关新的规定,本复函与其不一致之处,请按国家和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接到本函后,请通知上述学校按隶属关系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本局批准的学费、住宿费标准,并按规定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对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物价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复函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