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汇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8”高处坠落重伤事故调查报告 2019-08-27
2019年5月18日上午8时40分许,在翔殷路791弄房修工程施工现场,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在拆除外脚手架时,发生一起高坠事故,造成一人重伤。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沪府规〔2018〕7号),由杨浦区人民政府授权,区应急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组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综合分析等,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措施。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相关单位情况
代建单位:上海卫百辛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卫百辛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周家嘴路3215号138幢4楼403、405室,法定代表人:戴文忠。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屋建设工程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实业投资等。
施工单位: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淮海中路1857弄63号,法定代表人:顾一清。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设计与施工、脚手架建设工程作业等。
(二)合同签署及相关情况
1、施工合同签署情况。
2018年12月3日,汇成公司与卫百辛公司签订了《杨浦区2018年翔殷路791弄屋面及设施改造工程施工合同》,承接翔殷路791弄小区屋面及相关设施改造工程。工程造价贰仟柒佰玖拾万壹仟零叁拾伍元整,项目经理周龙刚、生产经理陈海军。
2、现场作业人员合同签署情况和特种作业持证情况。
现场外脚手架工程作业人员黎某某、余某某等人未与汇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系陈海军为完成外脚手架作业通过脚手架承包商张某某临时招工。现场架子工黎某某、普工余某某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情况
2019年5月18日6时30分许,黎某某带领2名架子工和余某某等9名普工到翔殷路791弄22幢进行该楼的外脚手架拆除施工,其中黎某某等3名架子工和余某某4人一组拆除外脚手架:架子工负责拆除竹笆片、连接扣件和支撑钢管,余某某在3人身后拾取连接扣件等材料。剩余的8名普工分别站在各层工作面将拆下的材料传至楼底。张某某为回收脚手架于当日6时40分许到达现场等候。
黎某某等4人从外脚手架顶层(第8层)由上至下顺时针开始拆除外脚手架。拆至第7层脚手架的南侧时,余某某踩到脚手架上散落的钢管,失稳从脚手架跌落至22幢南侧绿化带。
事故发生后,黎某某立即组织现场作业人员下至绿化带查看余某某的情况。张某某也赶到事故点并拨打了“120”急救电话,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将余某某送往上海长海医院救治。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一)事故伤亡情况
此次事故造成余某某(男,43岁,云南人)一人重伤。
(二)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直接经济损失约40万元。
四、现场勘查情况和技术鉴定分析
(一)现场勘查情况
1、事故发生在杨浦区翔殷路791弄小区22幢(46-48号楼),事故点位于48号楼南侧绿化带内。
2、绿化带内堆放有钢管,钢管堆上有一顶黄色安全帽。安全帽仅剩帽壳,无帽衬、下颏带,钢管堆北端有一摊血迹。
3、钢管堆东侧地面另有一根钢管,钢管长约2米。钢管上固定有四个扣件,旁边散落有六个扣件。钢管南侧有一个钢管砸出的浅坑。
4、22幢第7层的外脚手架防护已拆除。
(二)技术鉴定分析
2019年6月10日,上海长海医院出具了《出院小结》,余某某左胫腓骨骨折、腰椎骨折、骶骨骨折、左耻骨上下支骨折、左足多发骨折、头面部皮下血肿。
五、事故发生原因和事故性质
(一)事故发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现场作业人员高处临边作业违反《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2016)的规定,未佩戴安全带从事作业,踩到工作面上散落的钢管失稳跌落至地面。
2、间接原因
(1)汇成公司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力,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薄弱,未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佩戴劳动防护用品开展作业。
(2)汇成公司施工现场劳动组织不合理,安全管理缺失,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3)汇成公司项目经理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事故性质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六、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建议
1、余某某,汇成公司现场作业人员,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成汇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2、陈海军,汇成公司生产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责成汇成公司按照公司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理。
3、周龙刚,汇成公司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汇成公司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举一反三,吸取事故教训。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加强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二)汇成公司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
(三)汇成公司应规范用工制度,及时签订劳动或劳务合同,切实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上海汇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5.18”
高坠重伤事故调查组
2019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