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4-10-31

河南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摘要

2024-10-31

案件名称

河南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0110环罚〔202424

当事人

基本情况

个人(个体工商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企业或其他组织

名称

河南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200MA9LMDU84R

法人

赵守堂

处罚事由

2024年731日,杨浦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河南微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停放在杨浦区平定路上的一台型号为CPCD30—Q15K的叉车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单位所有的一台型号为CPCD30—Q15K的叉车,停放于杨浦区平定路。该叉车(型号为CPCD30—Q15K)使用燃料为柴油,尾气排放为国三标准,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粘贴非道路移动机械识别标志,未见相关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材料。该单位上述行为属于非道路移动机械未按照要求粘贴识别标志。该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

处罚依据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上海市杨浦区生态环境局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1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