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浦区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依法办学督查的通知 2023-03-09
各民办培训机构:
为规范本区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促进民办非学历教育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1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2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体育局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基本服务条件指引>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3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非学历文化知识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学考试助学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沪教委规〔2022〕6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决定对本区民办培训机构2022年度办学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
(一)2022年12月31日前,在本区领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并取得民非登记证或营业执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含取得线上办学许可证、尚未申请注销办学许可证的各类培训机构)。
(二)后续需要申领办学许可证的教育培训机构。
二、督查内容
本次督查的主要内容为(具体见附件1):
(一)法人治理结构,包括相关证照、管理制度、党组织建设、举办者、决策(监督)机构、行政领导班子、内部管理机制等情况。
(二)教育教学管理,包括教育教学、队伍建设、规范招生等情况。
(三)财务资产管理,包括收费管理、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执行、预收费账户管理等情况。
(四)安全管理与宣传,包括办学场地、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广告宣传、信用情况等情况。
三、督查方法与时间安排
本次办学情况督查以实地检查的形式开展,请各培训机构提前做好自查工作,按附件材料清单准备好佐证材料,由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依法办学专项督查指标赴实地开展评审。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