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经营许可证》(舞厅) 2010-07-05

事项类型
  审批类
受理机构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申请条件
1、具备企业法人资格; 2、投资人、法定代表人和负责人未犯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列举的违法犯罪行为; 3、不得设立在《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所列地点; 4、房屋用途为住宅的和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陵园、公墓、学校、医院、机关、车站、机场、幼儿园、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内以及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禁止开办娱乐场所; 5、周围200米范围内没有中小学校; 6、具有符合标准的经营场所及配套设施; 7、舞厅营业面积(是指舞厅的休息座位区域和舞池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吧台、衣帽间等其他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 8、舞厅舞池面积占营业场地面积的比例:交谊舞厅为40%以上,迪斯科舞厅、卡拉喔凯歌舞厅和歌舞厅为30%以上; 9、舞厅舞池和休息座分开设置; 10、有衣物寄放室; 11、有演出活动的,应设置固定的演出舞台; 12、有必要的照明设备和停电应急措施; 13、场所建筑结构安全合理,消防设施齐全有效,出入口设置明显指示牌,门向外开启,设置两个以上的出入通道; 14、卫生、通风等设备符合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 15、场所的边界噪声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16、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17、舞厅设置卡拉喔凯设备的,同时具备卡拉喔凯厅的开办条件。
申请材料目录
1、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 2、企业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3、娱乐场所投资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4、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声明书原件; 5、申请项目所在地方位图原件; 6、营业场所1比100的建筑平面图原件; 7、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8、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环境噪声监测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证明文书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9、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或复印件)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10、经营场所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或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和出租人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应由产权人签名或盖章); 11、申办卡拉喔凯歌舞厅还须交验1000首以上歌曲的《上海市娱乐场所卡拉喔凯音像制品申报目录单》原件和购买卡拉喔凯音像制品的发票复印件(应与原件核对,由核对人签名、盖章); 12、实行俱乐部会员制的还应当提供俱乐部章程和会员卡等有关材料原件。
收费标准与依据
办理程序
1、递交《上海市设立文化娱乐场所指导服务申请书》
2、场地初审及周边情况勘查
3、行政许可申请受理
4、场地审核验收
5、履行听证程序
6、审批、制证
7、发证
办理依据
1、《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2、《上海市文化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995年10月27日上海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6月26日上海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 3、《上海市文化娱乐市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沪府发〈1996〉第41号1996年8月16日发布,根据1997年12月1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修正并重新发布)
其它
机构信息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审批部门
上海市杨浦区文化局
受理地址
黄兴路2022号(杨浦区招商服务中心企业办证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
65189398
投诉机构
杨浦区文化市场管理办公室
投诉电话
65188708
投诉地址
控江路1155号三楼
投诉信箱
ypqwhjscb@yaho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