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妇女联合会关于本区建立“婚姻家庭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 2020-11-30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民城市”重要理念以及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和家风建设的指示精神,推进新时代婚姻和家庭文明建设,根据民政部、全国妇联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区民政局联合区妇联在本区设立婚姻家庭顾问制度,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传承中华优秀婚姻家庭文化为重点,以社会需求和改革创新为导向,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强和改进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工作,有效提高群众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的能力,促进婚姻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婚姻当事人隐私权。婚姻家庭顾问应恪守职业道德,着眼于最大限度保护婚姻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刺探、泄露或公开当事人相关材料,切实保护好当事人婚姻状况和个人隐私。
(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婚姻家庭顾问要积极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弘扬中华优秀传统婚姻家庭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社会化力量参与。应积极构建社会多方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结合时代特征、群众多样化需求,切实发挥婚姻家庭顾问服务的专业化作用,共同关注并参与到婚姻家庭文明建设中来,积极融入基层社会治理。
三、运作方式
充分依托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姻登记中心婚姻家庭辅导室、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各街道妇女之家等载体和阵地,设立婚姻家庭顾问服务点,建立健全婚姻家庭顾问工作机制。
以“专业机构+社会组织+志愿者”为服务主体,组建由专职律师、心理咨询师和兼职志愿者组成的婚姻家庭顾问团队,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前辅导+婚后调适+危机干预”等为核心的顾问服务。
四、工作职责
(一)婚前辅导咨询。可根据实际开设婚前辅导课程,普及婚姻家庭辅导教育内容,帮助结婚当事人做好进入婚姻状态的准备、深入了解家庭关系处理、沟通方式以及化解冲突的方法等,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
(二)参与特邀颁证。作为区婚姻登记中心特邀颁证员,在庄严神圣的仪式中,引导婚姻当事人宣读结婚誓言,送上结婚寄语,宣告婚姻缔结,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所蕴含的责任和担当。
(三)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发挥所掌握的法律、心理学、社会学等自身优势,为婚姻当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和离婚辅导。探索实施离婚冷静期内对当事人开展婚姻危机干预的有效方法和措施。
(四)传递婚姻家庭正能量。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引导广大家庭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五、实施步骤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0年10月~11月)。区民政局、区妇联依据区情充分调研讨论,共同拟定区婚姻家庭顾问制度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内容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安排。
(二)开展婚姻家庭顾问选聘(2020年12月底)。成立区婚姻家庭顾问选聘组,根据实际需要和程序委托购买专业社会组织(机构)服务,确定首批婚姻家庭顾问人选,形成婚姻家庭顾问人员清单和服务清单。
(三)正式启动婚姻家庭顾问制度(2021年1月初)。举行“婚姻加油站——杨浦区婚姻家庭顾问签约启动仪式”,与顾问签订选聘合同并颁发聘书。
(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2021年1月中旬前)。邀请相关领域专家为婚姻家庭顾问进行业务培训,提升婚姻家庭顾问服务能力。
(五)挂牌设立婚姻家庭顾问服务点(2021年1月中下旬)。区级层面婚姻家庭各中心平台和各街道、居委会妇女之家挂牌成立婚姻家庭顾问服务点,建立顾问值班管理制度,实现婚姻顾问制度全覆盖。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区妇联负责全区婚姻家庭顾问的推进和指导,设立本区婚姻家庭顾问工作小组,组长由区民政局、区妇联分管领导担任,组员由区民政局、区妇联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立在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区婚姻家庭顾问工作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婚姻家庭顾问队伍的日常事务的服务和协调工作。
(二)健全工作机制。应当为婚姻家庭顾问开展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经费支持等帮助,保障婚姻家庭顾问制度平稳运转。同时,建立工作例会、工作调研以及岗位绩效检查等制度,加大对婚姻家庭顾问日常工作的监督检查,不断拓宽服务内容、提高服务水平。
(三)扩大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婚姻家庭顾问工作典型案例,不断激发婚姻家庭顾问服务热情,提高社会影响力和知晓度,努力营造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
上海市杨浦区民政局 上海市杨浦区妇女联合会
2020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