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0-06-22

 
杨教〔2010〕83号
杨 浦 区 教 育 局
关于对杨浦区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开展
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民非院校:
根据《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对本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通知》(沪教委终[2010]7号以下简称“《评估和督查通知》”),从2010年下半年起,我局将组织专家分批对本区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以下简称“民非院校”)开展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受理范围
本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范围是:经我局审批设立的民非院校。
受市教委委托,市评估院负责受理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民非院校”的办学评估:开设高等教育办学项目的“民非院校”;跨区县设立办学场所的“民非院校”;开设全日制(或寄宿)办学项目的“民非院校”。
区教育局将委托有资质的教育评估事务所对本区其他民非院校开展办学评估。
二、办学评估三年计划安排
依据市教委《评估和督查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我区将采用“先试点后面上推行”和“分期分批”方式,组织实施对各院校进行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此项工作自2010年6月起实施至2012年底完成。期间,各年度评估工作计划安排和工作重点如下:
1.2010年,重点做好全面收集和整理被评估院校相关信息和各项基础工作。同时,在做好“评估试点”基础上,年内完成“首批被评估民非院校”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
(1)“首批被评估民非院校”数量约占我区受理和评估的“民非院校”总数的20%。
(2)“首批被评估民非院校”名单由我局确定后在“杨浦教育培训”网站公布。
2.2011年,重点实施对各“应评估院校”的办学评估。计划完成“应评估院校”总数60%左右。
3.2012年上半年,全面完成剩余“应评估院校”的办学评估。下半年重点做好“三年办学评估”的全面总结分析和相关研究工作,形成“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总报告”。
三、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主要内容和重点
依据市教委《评估和督查通知》和《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评估指标(试行)(以下简称“《评估指标(试行)》”),本次办学评估的重点:一是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管理;二是学校的办学经费和财务管理;三是学校的办学场所和校舍安全;四是学校的办学组织实施、招生广告宣传和年检与评价。
依法评估期间,我局将对“被评估民非院校”进行专项督查。专项督查的重点是:学校的办学体制、收费与办学经费使用和财务状况,以及办学场所条件和校舍安全等内容。
四、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的组织与管理
1.本次民非院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由我局职能科室负责人和相关教育评估事务所专家组成“协调领导小组”,负责协调领导和研究处理本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的重大问题,加强和保障办学评估结果和专项督查工作的客观公正性。
2.我局委托相关教育评估事务所负责专项评估工作。主要职责:
(1)按照市教委《评估和督查通知》和《评估指标(试行)》精神和规定要求,具体落实对各民非院校的办学评估。
(2)负责确定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日程安排、具体落实评估专家和实地评估的事务联系等相关工作。
(3)负责汇总和整理评估专家的评估意见,形成评估报告报 “协调领导小组”审定。
(4)在“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接待和受理“被评估民非院校”对评估结果的质疑,并组织专家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确认。
(5)负责组织起草“本次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工作总报告。
3.办学评估专家队伍
(1)相关教育评估事务所将聘请评估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人员经由我局审定。“评估专家组”负责对拟评估民非院校实施办学评估。每个“评估专家组”分别由熟悉教育管理、教育评估、财务管理、法律法规、行政管理的4-5位专家组成。每个“评估专家组”设组长和组长助理(兼评估意见执笔)各1人。“评估专家组”的主要职能:一是审议“被评估民非院校”上报的评估报告和相关材料;二是对“被评估民非院校”开展实地评估;三是形成“被评估民非院校”的评估意见。
(2)聘请各“评估专家组”组长组成“评估咨询专家组”。其主要职能:一是按照市教委《评估和督查通知》和《评估指标(试行)》,协调把握评估尺度,指导各“评估专家组”开展专家评估;二是在汇总初审评估和专家组实地评估意见的基础上,集中审议各“评估专家组”实地评估意见和结果,形成对被评估民非院校的办学评估报告。
4、“专项督查工作组”,由我局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组成。依据评估结果,负责对相关民非院校的专项督查。
五、2010年度办学评估工作流程及时间节点
(一)6月18日前,网上公布确定本年度接受评估院校名单。
(二)7月23日前,受理范围内的院校完成《上海市民非院校(机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上报实证材料清单》(附件1)(一份)、《2010年上海市民办非学历院校办学评估自查报告》(附件2)(一式五份)报区教育局。
(三)组织专家组于7月26日至8月2日审阅各院校上报材料,确定实地考察学校名单及日程,相关信息挂网告知院校实地考察时间。
(四)专家组实地考察
8月20日至10月22日,专家组分别赴各相关院校,通过查阅学校自查报告和上报信息材料,听取单位负责人汇报、查阅原始资料、核实实证材料、现场察看和与教师、管理人员及学员进行交谈的方式,对照指标开展实地检查和综合评估。
(五)专家组形成小组报告
10月25日至11月5日,专家组形成组内对被评估民非院校的评估报告。
(八)集中评议
11月8日至11月15日,“评估咨询专家组”汇总各“评估专家组”意见,集中评议,形成对被评单位的评估意见,报我局审核。
(九)信息公布
12月份,我局审核并公布我区民非院校信息和办学评估结果。
本次信息公布内容除评估和督查结果外,还将按照《民促法》的要求,依法公布学校财务审计报告等写实性信息。
六、其他事项
1、有关文件和表格可从“杨浦教育培训”网站(http://www.yp.edu.sh.cn/)下载。
2、材料报送地点:杨浦区教育局(长岭路91号,邮编200093)。
3、材料报送要求:纸质文本(一式五份,加盖公章)和电子邮件。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教育服务科(213室)
邵老师、桑老师 办公室电话:65017733*213
6、电子邮箱:shaoqingzh2008@126.com
附:1、《上海市民非院校(机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上报实证材料清单》
2、《2010年上海市民办非学历院校办学评估自查报告》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主题词:非学历教育 评估 督查 通知
抄送:上海市教委、杨浦区民政局
杨浦区教育局办公室   2010年6月11日印发

附件1:
杨浦区民非院校(机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上报实证材料清单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数量(份)
确 认(√)
备 注
1
举办者法人证照和相关证明文本
2
举办者法人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3
(举办者)自然人联合办学协议
4
涉外教师及相关人员专家证和聘用合同
5
涉及国有资产监管手续和监管措施文本
6
09年学校审计报告
7
收费标准和项目备案申报材料、学费标准公告
8
财会人员资质证明、聘用合同
9
跨区县设点,涉及区县的教育局申报备案表
10
所有教学场所产权证明、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
11
校舍、住宿等场地消防安全许可(备案)证明,涉及学生食堂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明材料
12
学校经审批机构备案的《招生广告备案登记表》
13
办学项目、内容、形式的变更登记表
14
机构联合(合作)办学协议书
15
两年内:专项检查评估结果或评估报告,年检报告
总计
院校(机构):
填表人: 复核人:
(一式三份,一份交区教育局,一份交上海市教育评估院,一份学校留存)

附件2:
2010年上海市民办非学历院校(机构)办学评估
单位名称:
(公章)
填表日期:
上海市杨浦区教育局制
填表说明
1、本表填写的所有信息应确保准确无误,有据可查,并提供相关文本资料备查。
2、本表所填写的信息,统计时间段均为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3、本表可从“杨浦教育培训”网站(http://www.yp.edu.sh.cn/)下载“电子版”,填写完整后用A4规格纸打印成册。本表的格式、大小及页码均不能改变。
4、各单位的《自查报告》(一式5份,另需附“电子版”。下同)报送杨浦区教育局教育服务科。
5、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 欣13816812073;
杨安国13816814383;
赵垠芳13611954431。
6、自查报告内容: (1)办学单位的基本情况
(2)办学条件
(3)培训项目开设情况
(4)自评报告
(5)本单位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本单位消防安全证明
(7)自评赋分表

一、办学单位的基本情况
办学单位
(全称)
办学层次
高等非学历
中等及以下非学历
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注册资金
学校开办资金
办学许可的
审批与管理机关
办学
许可证号
法人登记
和管理机关
法人
登记证号
法人机构代码证号
税务
登记证号
注册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传真
学校网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
工作
单位
负责人姓名
(院校长)
出生
年月
联系电话
职称
职务
单位负责人
(院校长)的
基本任职经历
学校相关财务状况
举办者2009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
学校2009年度审计报告资产负债率
学校二年来经费来源中学费占比
2008年经费总收入 元
2009年经费总收入 元
学费收入
学费占总收入%
学费
收入
学费占总收%
教学点一览
(不够附页)
教学点的名称和地址(注明区县)
是否
备案
开设培训项目
办学形式
是否联合办学
近两年学校奖惩纪录
主要办学特色项目
注:1、“办学形式”栏填报“住宿、全日制、业余”。
2、“是否备案”栏指教学点所在地是否备案。
二、办学条件(按总校和分教学点分别各填写一页,可添附页)
办学场所地址
设立时间
办学场所是否为
自有产权
办学属性
办学机构
注册地办学
合作办学
(注明合作单位)
非注册地租赁办学
(注明产权所有人和租赁手续)
其他类型
(请另行说明)
办学场所是否独立
教室(间数)
和实际使用面积
校舍教室类型和安全许可证
学生住宿类型
学校不提供住宿
提供校内标准学生宿舍
提供校内改造后的学生住宿
提供校外住宿
学生宿舍
安全许可证号
学生宿舍
管理人员数
学生用餐类型
不提供学生用餐
学校自办食堂提供学生用餐
(附:食品卫生许可证号)
由餐饮外包机构提供学生用餐
(企业资质和安全许可证号)
其他(需说明)
图书馆(藏书量和学生借阅量)
学生阅览室
(间数和面积)
学生活动设施
教学设施设备
近三年
招收学生人数
全日制住宿就读人数
全日制走读人数
业余就读人数
07年
08年
09年
07年
08年
09年
07年
08年
09年
在校学生人数
住宿就读人数
全日制走读人数
业余就读人数
二年在校生
合计
08年
09年
合计
08年
09年
合计
08年
09年
合计
近两年
招生宣传和备案情况
招生宣传方式
备案情况
网络
报刊
招生
代理
散发
宣传单
其他
(需说明)
全部
备案
部分
备案
从不
备案
办学管理人员的构成情况
办学管理人员的构成
班主任和辅导员的构成
专职
人数
其中无教育教学经历人数
兼职人数
其中无教育教学经历人数
人数
其中无教育教学经历人数
任课教师的构成情况
专职教师(含退休返聘)的构成
兼职教师的构成
教师职称情况
其中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
人数
教师职称情况
其中无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数

三、培训项目开设情况(按培训项目分别填写,不够可添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学历
层次
课程设置
在校生规模
上课地点
任课教师
获证通过率
全日制
业余
姓名
职称
任职单位
注:1、“学历层次”一栏,涉及自学助教及网络教育的需注明学历层次,培训项目不需填写。
2、“获证通过率”一栏,不包括本校颁发的结业证书和写实性教育培训证书。

四、自评报告(另附)
自评报告的主要内容:
1、 简要介绍本单位基本情况和历史沿革。
2、 围绕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评估和督查指标中的4
项一级指标和23项二级指标简要阐述。
3、 提炼本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产生的原因和整改措施。
五、本单位200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本单位消防安全证明。

七、上海市民办非学历教育院校(机构)办学评估和专项督查指标(试行)
自 评 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主要观察点
评价标准
评分等级系数(Mi)
简要文字说明
1.0
0.6
0.3
1.
学校的办学体制和运行
管理
(40分)
1-1学校举办者
( 6分)
1.举办者的法定资质
2.举办者的出资办学能力
3.举办者联合办学行为
4.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举办者应具有法定资质;
举办者应具有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的办学能力;
联合举办民非院校应当依法签订联合办学协议;
实际办学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1-2学校章程和决策机构( 6分)
1.章程内容和产生程序的合法性和实施情况
2.学校决策机构的成员构成和产生程序的合法性和履职情况
3.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的资质
4.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章程内容完整、合法,产生程序合法有效,并经登记机关核准;
决策机构成员构成符合法规规定,产生程序合法有效,决策机构负责人和组成人员能履行相应的职责;
实际办学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1-3学校法定代表人
( 6分)
1.法定代表人的合法性
2.履职状况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法定代表人由决策机构负责人或学校负责人担任,品行良好,具备任职条件,能在职权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1-4学校办学负责人
(专职院校长)
和运行管理机制
( 6分)
1.办学负责人(专职院校长)的法定资质、任职经历
2.学校办学的运行管理体制(董事会领导下的院校长负责制)和院校长的履职状况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办学负责人(专职院校长)具有法定资质、并具有相应的任职经历和教育管理能力;
经审批机关核准的院校长是学校实际的办学负责人(专职院校长);在决策机构领导下,独立行使学校的教学和行政管理职权;
实际办学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1-5学校管理制度和
教职工权益保护
( 6分)
1.学校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2.民主管理和教职工权益保护措施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有切实可行的学校管理制度,并能加以实施;
建立相关组织和制定有关措施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1-6学校教育教学
管理人员
( 5分)
1.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的任职资质和聘用手续的合法规范
2.外籍管理人员(含外籍员工)的法定资质和聘用手续的合法规范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专职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应具有法定资质和具有相应任职经历,并与学校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
学校聘用的外籍管理人员(含外籍员工)应具有法定资质和具有相应任职经历,并依法履行外籍人员聘用手续;
学校实际从业人员已经审核备案。
1-7学校专兼职教师
( 5分)
1.专兼职教师的任职资质和聘用手续的合法规范
2.专兼职外籍教师的法定资质和聘用手续的合法规范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专兼职教师具有相应的任职资格,并与学校签订合法规范的聘用合同;
专兼职外籍教师应持有外籍专家证和依法履行外籍聘用手续;
学校实际专兼职教师已经审核备案。
2.
学校的办学经费和财务
状况
(30分)
2-1办学经费投入和管理
( 8分)
1.办学资金来源符合法定规定;使用国有资产办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2.办学资金是否足额和及时到位
3.是否存在举办者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情况
办学资金来源合法有效;使用国有资产参与办学符合国有资产监管规定;
举办者或出资人应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资金投入额基本能满足学校实际运作的需要;
未见举办者抽逃和挪用办学经费情况。
2-2法人财产管理和使用
( 7分)
1.学校资产管理制度建立、资产来源及分别登记造册和产权明晰情况
2.依法建立学校法人财产制度情况
3.学费和办学经费使用的合法规范
有合法规范的资产管理制度;办学资产经法定机构验证,按来源登记造册;产权明晰,建立学校法人财产制度;
依法管理和使用学费和办学经费,无截留、挪用、侵占或提前提取收益;
2-3会计制度和收费管理( 7分)
1.会计制度及专人管理和执行情况
2.收费备案及按备案标准收费、收取学费的票据使用和管理情况
3.财会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聘用手续与履职状况
4.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执行民非会计制度,设有会计负责人;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等向审批机关和物价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和按备案内容向社会公告、收费;长期培训按学期为单位收取学费;短期培训按教育培训周期为单位收取学费,并开具正规票据;票据有专人管理;
财会人员具有从业资质,手续规范;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2-4资金运作和财务状况( 8分)
1.学校年度财务审计情况
2.资产负债率情况
3.按章程规定提取发展基金和合理获取回报情况
4.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依法定期制作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并委托有资质会计事务所依法审计和公布审计结果;
资产负债率不小于1;
严格按章程规定计提发展基金和提取合理回报。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3.
办学场所和校舍安全
(40分)
3-1办学场所的审批、
变更和备案
(10分)
1.学校办学注册地
2.办学注册地的变更申报
3.“教学点”设置的申报备案
4.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学校的办学注册地址和实际办学地址必须与学校章程和申报材料相一致,并经审批机关批准和民政部门登记;
学校办学注册地变更,须事先向审批机关和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跨区县设置教学点,须事先向“两区县政府”办理申报和备案手续。
3-2校舍资源产权
和租赁手续
(10分)
1.学校办学场所和“各教学点”校舍资源的产权是否明晰
2.场地租赁协议的规范有效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学校注册地办学场地和各教学点校舍的产权明晰;租赁得到产权人同意;
使用国有资产办学,符合相关规定;
场地租赁协议合法、规范、有效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3-3校舍安全和后勤保障( 10分)
1.学校办学场所和“各教学点”校舍、办学场地、教室和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许可情况
2.全日制寄宿制办学学生用餐的食品卫生许可和后勤保障情况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学校注册地办学场地和各教学点校舍、办学场地、教室和学生宿舍,逐一须有消防安全许可证明;
全日制办学设有学生食堂须有食品卫生许可证明,近两年无食品卫生事故;
学校后勤服务能满足学生的需要;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3-4校舍资源和设施设备( 10分)
1.学校办学场所和“各教学点”的校舍面积和教育教学设施装备能否满足办学需要
2.全日制寄宿制办学有否相应的学生课外活动设施和图书阅览条件
3.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学校注册地办学场地和各教学点的校舍面积和教育教学设施装备能满足办学规模发展的需要;
全日制寄宿制办学有相应的学生课外活动设施和图书阅览条件;
实际情况应与申报审批材料一致
4.
办学实施、
广告宣传和年检与评价
(40分)
4-1办学证照和亮证办学( 7分)
1.是否规范使用学校名称
2.办学证照是否齐全,是否亮证办学
3.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的公示情况
在校牌和广告宣传中规范使用经批准的校名和简称,外文名与中文名一致;
各类办学证照齐全,并在各办学场所的显著位置亮证办学;
在学校的各办学场所和教学点,公示收费标准和退费办法。
4-2招生广告宣传
和备案手续
( 7分)
1.招生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备案手续
2.学校网站和网络招生广告宣传的内容和备案手续
3.学校招生方式和招生人员情况
各类招生广告宣传事先申报备案;
招生广告内容合法、真实、清晰,与备案内容一致;学校网站无违规现象;
无委托社会个人或无资质中介机构代理的乱招生现象。
4-3 办学内容和办学形式( 7分)
1.学校及各教学点的办学形式和办学形式变更申报备案手续
2.学校及各教学点的办学项目和办学内容,及变更申报备案手续
3.与其他机构的“合作办学”情况
4.实际情况与行政审批的一致性
学校及各教学点应按照《办学许可证》载明的办学类别和层次、办学项目和办学形式开展办学活动;任何一项内容发生变更能申报变更备案;
学校与其他机构开展“合作办学”事先向审批部门申报备案。
4-4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和组织实施
( 7分)
1.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和执行情况
2.教学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运行
3.教学过程组织的合理性和规范性,满足学员学习需求情况
有较齐全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良好;教育教学过程管理各个环节有措施、有检查,符合教育规律;
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各部门和办学项目有能胜任的负责人;
能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组织开展教学活动,不随意更改课程内容和课时;
学生满意度(满意率)较高。
4-5办学规模和
《教学合同》履行
( 6分)
1.办学规模的增长率
2.学校履行《教学合同》情况。近两年内,学生“退费率”和学校“按期正常开课率”
生源和办学规模保持一定的增长率;
学校能按期履行《教学合同》,保持较高的“按期正常开课率”和较低的“学生退费率”。
4-6办学特色、公益活动和社会声誉
( 6分)
1.学校的办学特色项目、课程设置和办学项目稳定率
2.为社会或社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和办学项目
3.近两年学校获得的“经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办学荣誉”或获奖项目
学校有70-80%的课程设置和办学项目保持相对稳定,并已成为学校办学的特色项目(课程),得到社会认可;
近两年内为社会或社区市民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和办学课程;
近两年内获得的“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认可的办学荣誉”或获奖项目。
★4-7专项检查(评估)和年检结果
1.近两年内学校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办学评估的结果和评价纪录
2.学校的年检结果和纪录
近两年内学校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和办学评估的结果和评价纪录均为“良好”以上;年检结果纪录为“合格”。
★4-8社会投诉
和查处结果
1.近两年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处理的
“社会投诉”的数量
2.违规办学处理结果
3.善后处置和目前整改情况
近两年内经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查实处理的“社会投诉”的数量和处理结果均为“零”;
能妥善处置违规办学的“社会投诉”,并积极认真地加以整改。